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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98题)

发表时间:2013/11/27 15:52:15
目录/提纲:……
7、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是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
9、什么是腐败?腐败具有哪些共同特征?原意是有机物的腐烂变质
(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_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_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_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
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98题,word下载,黄色标记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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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应在事后30天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2个不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其中,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4、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组织水平,全力打造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市委市政府推行“效能如皋六项制度”,效能如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0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
18、党的纪律的特点是什么?
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平等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是科学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19、复审、复核案件应遵循哪些原则?
①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②在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执行的原则。③复审、复核应有规定期限的原则。④实行复审、复核终结制的原则。
20、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21、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执行。未予以开除公职处理的党员,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24、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5、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6、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在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对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应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27、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不担任实职的降低其职级)。
28、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应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分配工作。
29、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人员处置办法的规定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如未给予开除处理,在缓刑期间,其职务自然撤销,可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发给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其国家公务员身份自然消失。
(2)缓刑期满,经组织考核,对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可重新安排工作。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不得安置在机关工作,可在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执法型、管理型事业单位)安置工作。对安置到事业单位的,所安置的单位必须有空编且符合“顺向”(含同向)的原则。亦可自主择业。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身份和工资待遇均未确定,重新安置时,原为国家干部的,不再保留国家干部身份,一律以合同制工人身份安置,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工资标准。
重新安置的办理程序:公安机关确认其缓刑期满→本人书面申请(并附缓刑期间全部的思想汇报)→主管部门依据其缓刑期间表现和有关规定提出安置意见及具体方案→安置到事业单位的由人事部门审批。
(3)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30、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人员,参照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人员的处置办法执行。
31、党员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2、党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34、国家公务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根据测评结果也可以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为不称职)。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考核。
35、依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监察机关拥有哪几项基本权力?
答: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
36、行政监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分级管辖、合理分工、灵活性的原则
37、在行政监察的调查权行使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暂予扣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责令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解释和说明问题。
38、监察机关处理申诉实行的两审制是指什么?
答:申诉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向监察机关提起申诉的,受理的 ……(未完,全文共10692字,当前仅显示254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98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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