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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发表时间:2013/12/27 15:04:46
目录/提纲:……
(一)车辆的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超限运输
(二)骑路逢集、设置棚屋、摆设摊点及各类经营场所
(三)倾倒或堆放垃圾、杂物及其它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
(四)破坏、污染农村公路路面或附属设施
(五)在路面或路肩上打场、晒粮
(六)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电杆、通信杆
(七)擅自设置影响通行的公路障碍
(八)毁坏树木、标志、交通安全设施
(九)未经批准挖掘、损坏公路路面、路肩其构造物
(十)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
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

笫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遵循“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多渠道筹集,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监管以交通部门为主体”原则,坚持分级负责的管理养护_,实行“县、乡道县养,村道乡、村养”的管养模式。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_,实行专业化养护和个人承包养护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
第三章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路养护质量总体要求是:路基稳固、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及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
为体现桥路养护并重原则,桥涵养护还应做到桥涵外观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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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养护,努力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
第三十条 特区交通局、公路管理所要加强对村公路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积极主动配合各乡(镇)搞好辖区内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做好乡(镇)交通管理站及村公路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村公路养护工作水平。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一条 特区委、政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与奖励制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及乡(镇)长、交通局局长能力考核范围。按照《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一年一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农村公路严重损坏的,要核减该乡(镇)次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负总责。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县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支持配合县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县发改委对全县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并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审计局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定期提出专项审计报告。
国土、规划、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主管部门下设的县乡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县道养护工程建设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作为发包人,负责组织县道养护工程的招标工作,工程结束后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县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负责指导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审核乡村公路的养护建议计划,监督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对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其人员编制原则上从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并明确一名乡镇副职担任站长。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在县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从事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以及乡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承担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的招标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农村公路的里程和养护易难程度配备一定数量的养护员,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七条 县财政安排的养护资金拨付到县交通部门,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标准,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相应项目单位。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车辆的轴载质量或总质 ……(未完,全文共2571字,当前仅显示163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