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督办工作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早部署行动
(二)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建议办理工作
(三)深入调查研究,增强督办针对性
(四)发挥代表作用,增强办理和督办工作的透明度
二、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地区发展不均衡
二是扶持政策落实不力,机构养老困难较多
三是敬老院机制不顺,保障作用严重不足
三、督办的主要成效和建议
(一)督办的主要成效
一是摸清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是深化认识,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大局
(二)督办建议
一是亟待提高对社会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
三是各级政府要加大落实社会养老服务各项优惠政策的力度
四是要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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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督办“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毛桂平、邵军等41位代表提出的10件关于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议(代表建议第1047、1091、1265、1274、1327、1367、1572、1595、1722、1840号)被列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交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协调,省民政厅会同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内司委负责督办。内司委认真制定督办工作方案,督促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我省实际出发,研究提出办理该建议的办法。11月4日,内司委召开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对督办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办工作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早部署行动。省人大常委会雷于蓝副主任高度重视该建议的督办工作,牵头负责督办,多次过问督办工作进度,了解督办情况。今年3月,内司委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内容、措施和时间安排,确保督办质量,积极督促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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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口将以每年3%的速度增长。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围绕粤府办〔2012〕73号通知提出的“9073”的目标任务,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向所有老年人,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具有广东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逐步实现“四个转变”:养老服务发展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养老服务投资由公办向“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多元投资转变;养老服务对象由传统的城市“三无”和
农村“五保”老人向全体老年人转变;养老服务模式由单一机构养老向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转变。目前,全省居家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设施1.2万个,城市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65.1%,农村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31.2%;全省6418个城市社区已建有“星光老年之家”4767个;全省城乡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639家,养老床位16.9万张,收养老人10.2万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5.3张,比2010年增长76%。
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投入不足,地区发展不均衡。一方面,省级财政投入少。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5520万元,用于全省敬老院和福利院建设。而江苏、浙江和云南等3个省的省级财政投入养老服务分别为4亿元、3亿元和1.25亿元,投入远多于我省。另一方面,养老床位总量严重不足,供求结构性缺口特别突出。我省养老床位仅占老年人口的1.53%,与全国平均1.95%还有差距,与“十二五”末3%的规划目标相差近半,而与浙江3.1%、江苏2.5%和山东2.2%的差距更大。在广州等发达地区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而在欠发达地区床位空置率达一半以上。第三,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过窄、居家养老服务刚刚起步,地区发展也不均衡。其功能作用、运营模式,以及如何实现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对接等,还有待改进。二是扶持政策落实不力,机构养老困难较多。我省各级政府为推动社会养老事业发展虽然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由于落实不力,制约了机构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一方面,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供应难以保障,特别是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用地艰难;另一方面,养老机构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未能享受减免费用的优惠政策,运营成本高、入住费用贵;第三,部分养老机构未能与医疗卫生机构相衔接,其入住人员中的参保人员,未能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第四,社会资本因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投资养老服务业积极性不高。三是敬老院机制不顺,保障作用严重不足。目前我省欠发达地区绝大部分敬老院一半以上床位长期空置,功能作用得不到发挥,除了受传统养老观念及个别老年人生活习惯影响外,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第一,乡镇财政薄弱,长期投入少,缺乏集中供养老年人的积极性;敬老院生活设施不配套,管理服务不到位,老年人不愿意入住。如阳春市(县级)有敬老院52家,供养老年人614人,工作人员81人,平均每家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到2名,根本谈不上规范化管理服务。第二,由于历史原因,敬老院的法人登记、消防等问题仍未解决,制约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营。
三、督办的主要成效和建议
(一)督办的主要成效。一是摸清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建议的办理引起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推动了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二是深化认识,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大局。邓海光副省长在办理重点建议期间,强调要以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为抓手,研究制定措施,着力解决制约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建设用地、服务队伍建设和养老机构规范管理等问题。2013年4月,省民政厅出台《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3〕12号),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2013年9月,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明确要求各 ……(未完,全文共4322字,当前仅显示21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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