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 要]探讨图书馆业务工作中面临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指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关健词]图书馆 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G251.5
O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Broperty in Library
Tang *iao Hua
(Library of Nan 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bstract] Discusses a series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rerty issues that libraries are facing and pointing out it is the most important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2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的宗旨开展的。下面从几个方面探讨一下:
1、图书馆立法与知识产权
图书馆立法关系到图书馆在世界竞争市场上的地位。国家立法机关必须对图书馆的宗旨、性质、职能、任务、经费、服务方式、图书馆藏书、馆舍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明文规定,使图书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图书馆事业才能勃蓬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循环有序,稳妥发展。
图书馆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它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新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它实现了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职能,发挥了图书馆的社会记忆器官功能,保护和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不仅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需要,甚至也是维护民族独立和主权的必要条件,当今世界,文化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财富,谁占领了先进的知识和技术,谁占据了全球文化发展中的主导权,谁就抢占了未来社会发展的制高点。因此,图书馆要不失时机地尽快立法,通过图书馆立法从积极的方面去规划和作用于整个图书馆事业,各项业务活动得以正常运行,人类文化遗产得以完整、系统的收藏、使用,知识产权得以保护。
2、期刊汇编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人类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依法享有的权利,其本质属性在于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侵权,从根本上讲,就是一个利益问题,著作权法是禁止非法使用他人的知识产品。因此,增强期刊汇编人的版权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著作权法为原作品著作权人与期刊汇编人双方理顺和处理好版权与版权有关的权益,制定了有关条文,大致分为:①非专有许可使用权②专有许可使用权③版权转让。享有许可使用权并不等同于就享有原作品的版权,原作品的使用权与原作品的版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期刊汇编人享有原作品著作权人全部或部分转让的版权,著作权人可将使用权中的不同权能,分别转让不同的受让主体,只要不在同一时域、地域,将完全相同的权利转让给不同的人,就不会与著作权法相抵触。
3、图书复印与知识产权
复制权是著作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经济权利,可以说是著权制度赖以确立的基础。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有权决定是否复制或许可他人复制,但无论复制活动多么复杂,复制品本身不能被看作智力作品。如果我们承认复制件是一种创作或再创作的话,无异承认复制品具有著作权性,也就承认复制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是与著作权保护原理相悖的。复制权是一种专有权利,著作权法并不禁止所有的未经许可的复制。法律往往对复制权进行一些限制,那些非商业性的,对销售市场并不产生影响的少量复制不是著作权人控制的范围。
4、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
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当前信息产业界知识保护的热点问题。在信息产业成为新经济的主要动力的今天,对数据库提供法律保护已是势在必行。全球各国都比较重视数据库保护的立法和研究。笔者认为,在我国采用汇编版权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库是最为科学和可行的方法。
首先,反不正竞争法保护可以赋予数据库制作者适当的权利,即制止他人采取对其数据库寄生复制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保护数据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其次,这种保护对于不具版权的作品,仅限于制止他人的 ……(未完,全文共3453字,当前仅显示17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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