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失火罪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黄**,男,1993年9月19日出生于广西田林,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旧州镇大兴街54号,因涉嫌失火罪于2010年2月27日被**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失火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10)田刑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县人民法院(2010)田刑初字第31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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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以下判处处罚。
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an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对未成年罪犯依法从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依法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可见,对未成年犯的刑事处罚能轻则轻,能减则减,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未成年犯限制人身_的程度,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犯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案中,上诉人的过火面积为12.7公顷,量刑幅度为“3年以上7年以下”,上诉人系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节,应当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三年以下”量刑。
三、上诉人具有特殊的家庭背景,法院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上诉人父母早年离异,从小与父亲相依为命, 16岁是个花季年龄,本来可以像其他孩子一样继续升学,但由于家庭贫困,初中毕业后就在家务农,为了减轻父亲的负担,主动帮父亲干农活,但不慎引发火灾。上诉人虽然生长在单亲家庭,从小缺少母爱,但却很懂事,表现一贯良好,本次犯罪属于初犯,犯罪后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小。
综上所述,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关爱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上诉人生长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本来就不幸,更需要更多关爱,更需要有一个相对宽松的成长环境,也需要有个机会改过自新。失火罪属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小,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犯失火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四年,属于量刑过重。刑罚目的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其最终目的是为了 ……(未完,全文共1398字,当前仅显示8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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