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任期内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
(分行行长与分行分管行领导)
按照中国银监会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我行全面实行案件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由分行行长与分行副行长<含行长助理>签署后生效,责任期为签署当日至离任。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及总行案件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查防结合,重在防范”的理念,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强化执行,狠抓整改,加强教育,深入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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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性、规范性、制度性的做法,保证案件风险排查的力度和频度。
4、建立整改机制,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
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和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5、及时依规处置案件及案件风险事件,严格执行《中国**
银行案件处置办法》,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报送、案件调查、审结、后续处置等各环节的工作,做到处置程序依法合规,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6、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和合规文化建设,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员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恪守
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依法经营、合规操作的理念。
(三)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落实,加强员工特别是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与监察,为案件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建立有效屏障。
三、责任追究
(一)由于未认真履行案件防控职责,导致分管部门、条线发生案件,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予以免职,同时给予纪律处分;涉案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视情节、后果予以免职,同时给予纪律处分;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有效整改而导致案件发生的,或整改后再次发生同质同类问题导致案件发生的,分行分管行领导应引咎辞职,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按照“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尽职免责、失职重罚”的原则,实行鼓励自查、尽职免责的案件责任追究政策。对于自查发现的案件,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在责任追究时予以区别对待。
四、本责任书中所称的案件是指我行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共同实施的,以银行或客户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或银行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且上述事件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我行发生的案件。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 ……(未完,全文共1719字,当前仅显示10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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