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宽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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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1
1.1 项目背景 1
1.2 项目基本情况 1
1.3 建设内容及规模 1
1.4 工艺流程 1
1.5 产业政策符合性 2
1.6 规划符合性 2
1.7 选址合理性分析 2
1.8 商业布置及功能定位 3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及评价等级、范围 5
2.1 环境现状 5
2.2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5
2.3 环境保护目标 5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7
3.1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7
3.1.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7
3.1.2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7
3.1.3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8
3.1.4 施工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9
3.1.5 施工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0
3.1.6 施工期景观影响分析 10
3.1.7 施工期景观影响分析 11
3.2 营运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1
3.2.1 大气污染分析 11
3.2.2 地表水影响分析 12
3.2.3 噪声影响分析 13
3.2.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4
3.2.5 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15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21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目建设地位于隆昌县古湖街道办环城南路B2段南侧。本项目为四川省隆昌凉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科星药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发。项目建设取得隆昌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土证(隆国用2013第00598、00603、04502、05777号),明确了项目用地为商住用地,并且项目取得了隆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028201300074号],明确了项目建设符合隆昌县城乡规划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
1.7 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隆昌县古湖街道办环城南路B2段南侧,地处城乡结合部,所在地原为四川科星药业有限公司和空地,项目建设有利于区域环境的改善。项目西侧约1000m处为古宇湖,不在其规划保护区范围内。西侧约170m处为的大崖湾垃圾场。经现场调查了解大崖湾垃圾场已封场,目前正在进行绿化建设。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填埋气体等在垃圾场做好封场工作的情况下,对本项目居民的影响较小。项目南侧较远处有隆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形图表明,本项目住宅区不在其划定的5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且在其上风向处。垃圾处理厂在按规范进行填埋后,对本项目居民影响较小。
项目为商住小区建设,属于非污染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在施工期。项目周边有居民较多,且东侧约隆昌县第一初级中学,施工期间会对周边居民和学校造成影响。建设单位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将主要噪声设备安置在离居民和学校较远处、施工期间湿法、打围作业等环保措施后,将对环境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降至最低。施工期环境影响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除。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隆昌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隆昌河;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经等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因此,项目排污有保障。
综上,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1.8 商业布置及功能定位
本项目的商业用房主要包括1、2、3号楼地上1-2F以及5号楼。目前暂未定引入的商业类别。
(1)项目商业用房内不得或不宜引入的项目要求
①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及《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城市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 令《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得在1、2、3、4号楼内引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不得在商业用房中引入娱乐经营场所。
同时,参考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3号《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在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内经营涉及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_气体的项目。”
本项目不得在商业用房内引入涉及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_气体的项目。以及国家法律禁止从事的各类行业。
(2)项目商业用房内拟引入项目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5号商业楼内可引入饮食业,根据如下文件规定,本环评提出相关要求。
①根据《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的规定:“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②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相关要求,对环保设施的预留提出了如下要求:
A、应设有送、排风机
B、应设置油烟净化设备
C、应设置或预留隔油设施
D、应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
E、应设置或预留专用油烟排放井道
F、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的要求。
G、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H、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项目餐厅营运之前应完成烟道的安置工作,并报知当地城管局、环保等部门,取得其相关批准文件。
③从事饮食业的单位除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有关规定向当地环保部门另行申报相关环保手续外,还须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其选址合理性、污染物排放可行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修建营运。
2、商业用房宜引入商业项目的建议
本项目内商业用房内宜引入便民服务的商业,如:零售超市、服饰零售、日杂超市、茶楼、冷(热)饮店、干洗店、休闲书吧、咖啡厅、糕点店等污染小的商业。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及评价等级、范围
2.1 环境现状
2.1.1大气环境现状
根据收集的项目区域环境质量检测资料可知,项目所在区域TSP、NO2日均浓度值均满足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2.1.2地表水环境现状
根据收集的本项目区域的监测资料可知,隆昌河COD、BOD5、氨氮超标。根据调查,超标原因为:隆昌河沿途企业生活排污和隆昌县城区内部分生活污水未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接排至隆昌河所致。
2.1.3声环境现状
经监测,项目场界各噪声监测点的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2.2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
由于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小,依据工程情况确定大气评价范围为项目区域及外围5km范围内。
(2)声环境
本项目对周围环境200m范围,外界噪声对本项目居住区全境范围。
(3)生态环境
小区建设区范围内生态环境,面积约0.0281km2。
2.3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外环境分布情况及本项目的排污特点,确定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 方位 距场界距离(m) 环境保 ……(未完,全文共14377字,当前仅显示34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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