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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_实行垂直管理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4/4/25 11:48:12
目录/提纲:……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现状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运行情况及分析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_运行存在的问题
四、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_和机制的思考
1、增加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
2、提升执法监察机构行政级别
3、建立内部执法监察机制
4、建立部门联合办案机制
5、建立高效灵敏的执法监察网络
……

省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_实行垂直管理的思考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省级下国土资源管理_实行垂直管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县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已于2005年11月份完成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_改革工作。从改革之后到目前运行情况来看,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现状
我县于1988年成立滨海县土地管理局,并设立内设机构法规监察股。1997年3月,根据滨委[1997]12号文件精神批准更名为滨海县国土管理局,同年6月28日,根据滨编发[1997]8号文件批复,成立滨海县土地执法大队,股级建制,全民事业性质,隶属国土管理局领导,定编8人,法规监察股更名为监察股。2005年11月系统机构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土地执法大队定编10人,其中大专文化8人,高中文化1人,中专文化1人;年龄40岁以上1人,40岁以下9人,法规监察股更名为监察科。从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来看,队伍整体素质较以前有所提高。
但由于缺乏法学专业人才,懂专业知识的人甚少,无法准确的运用法律、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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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的各项业务以及所在乡(镇)的土地执法巡查任务,还要应付地方政府派遣的各种差事,人手不足,顾此失彼,难免造成责任区巡查不及时、不到位,出现管理上的盲区。

(二)执法监察_“垂而不直”。目前,我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和人事任免调动权由市局管理,但工资仍由地方财政负担,其余的人、财、物仍受本级政府管理与制约。所有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与国土资源干部利益密切相关的支配权不在垂直管理的市局手中,而在地方政府。按理说,实行垂直管理后,县局的工作应一切听从市局的安排,但现实的情况是,当地政府领导没有摆脱原来那种属地管理的方式,仍然是什么都要考核、都要检查、都要请示汇报,执法中来自地方党委、政府的压力和干扰仍然存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但要按照上级主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做好各项业务工作,还要听从地方政府的工作安排,应付名目繁多的评比、检查等。这种垂而不直的现象,造成了多头领导,职责不清,加重了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负担。

(三)违法案件行政处罚难。《土地管理法》第67条规定,执法监察人员对土地违法行为有制止权,但没有强制执行权。要强制制止、拆除必须向法院申请,手续繁琐且程序严格复杂,致使违法用地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加之有的执法监察人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应用不准确,无法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影响了执法质量和效果。还有少数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存有拖案不结现象,导致快速联动和部门之间协调性差,使处罚迟迟不能到位。有些违法行为具有突发性,表现为有些群众听说哪里要征地了,往往一哄而上,连夜突击占地建房或者毁田取土,导致违法占地现象发生。国土资源所由于受人员、执法装备的局限,致使这类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待违法占地行为形成事实后,则难以处理。多宗违法案件移送法院时,法院往往不予受理和执行,使很多违法案件不了了之。

(四)执法监察人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业务能力不精,一些工作人员仅满足于对法律条款的一知半解,仍然是依靠《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两法”打天下,既不注重国土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政策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又不注重对同一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融合理解,办案时业务知识不熟,工作能力不强,办起案来自然是四处受阻,到处碰壁。综合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但一些工作人员既不能充分知晓《刑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规定,又不愿认真学习国土资源规划计划、用地报批供应、权属确认登记等业务知识,更谈不上全面涉猎社会学、心理学、逻辑学等知识。

(五)执法监察装备落后。当前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缺乏先进和必要的执法监察装备,快速反应难。根据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职责和特点,对执法监察工作和执法监察一线人员应配必要的交通、通讯、录音、摄影等执法工具,以保证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掌握有力的土地违法证据。而目前的现状是执法监察人员出门办案没有专用执法交通工具,接到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后,还要临时租车,这样不但做不到迅速出击,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同时,还加大了土地执法成本。有些乡(镇)国土资源所由于条件限制,只能步行或骑自行车执法办案,这不仅不利于土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有效查处,还给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造成执法“死角”。另外,由于执法监察巡查人员的交通费用要自己负责,更谈不上发放监察补贴和办理人身保险,因此,难以调动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_和机制的思考
1.增加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目前,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编制属县编委管理,现有的10名执法监察人员编制数偏少,难以适应现行的实际工作需要,建议上级主管理部门与地方编委协调,从执法监察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编制数量,以16到18人为宜。

2.提升执法监察机构行政级别。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包括了土地、矿产、测绘等三方面的执法监察职能,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其执法监察地域包括城市和农村,具有广泛性;其执法监察对象包括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社会团体组织,同时法律还赋予其对国土资源系统内部行使职能情况的执法监察,具有对内对外执法监察的兼顾性,因此这支队伍应具有一定权威。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列入公务员序 ……(未完,全文共4518字,当前仅显示228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省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_实行垂直管理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