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的研究探讨
按照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山东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于2011年底完成。笔者结合所在县换届选举工作的实践,查阅了其他地区的有关资料,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思考,对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的成功做法和需研究探讨的问题作以说明,以供商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为直接选举,分别由县、乡两级的选举委员会主持,在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进行。(《选举法》第二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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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二是关于代表名额。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山东省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确定本行政区域各乡镇人大代表的名额。(《选举法》第十二条)
安排意见的主要内容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时间安排,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代表素质和代表结构,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落实选举经费,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二)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选举法》第十条规定了选举委员的职责。《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选举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了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数。选举委员会一般由党委、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组成,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以保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稳定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法》第九条)。为此,有的地区的做法是:县、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不都安排担任人大代表候选人,从不安排担任人大代表的县、乡镇党委负责人中提名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但是,县级选举委员会成员多数为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因为这些人是做人大工作的,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而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为县人大代表。所以,往往代表候选人提出后,选举委员会成组人员辞职的比较多。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选举的具体事务(《省选举实施细则》第六条),一般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秘书、宣传、组织、选民登记四个组,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县级的选举委员会在各乡、镇、城市街道等设立选举工作指导组,作为其派出机构,指导所辖选区的选举工作。(《省选举实施细则》第八条)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乡级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本级的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为便于开展工作,一般县级选举委员会将乡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命为其工作指导组成员。
(三)召开选举工作
动员会议。县委、人大、政府领导人员,各乡镇、街道常委、人大负责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选举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县委、县人大领导
讲话,提出要求。随后,各乡 ……(未完,全文共1997字,当前仅显示12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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