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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4/8/17 8:10:50
目录/提纲:……
一、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
(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客观问题
1、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特殊
2、工作任务繁重,人手少,主业不显
3、组织收入占比小、业务单一
(二)主观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
2、责任主体不明晰的问题
3、检查考核不匹配的问题
4、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5、责任追究不严肃的问题
三、几点思考
(一)更新观念、盘活人力资源
(二)当好表率、明确主体责任
一是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组各成员齐抓共管
二是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关键是自身要发挥带头人、领头雁作用
三是要坚持纪检监察组织协调
(三)真抓实干、强化责任考核
一是要坚持全面考核与区别考核相结合
二是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三是要坚持绩效动态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
四是要坚持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四)奖惩分明、健全完善机制
一是要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
二是要建立述职述廉报告制度
三是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的约谈、函询制度
(五)突出重点、严肃责任追究
二是要建立具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三是要把握责任追究的政策界限
四是要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
……
关于构建**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省局党组审时度势、聚焦中心、创新机制,提出了“五大工程一项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实现了与党风廉政建设绩效管理的无缝对接。这些措施的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宏观指导的新思路,也凸显了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要求的新动向,对构建**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探求一条符合工作实际、具有地域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之路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本文结合**国税特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就构建**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思考。

一、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

(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系统下辖的6个县局在职人员约占在职总人数的37.3%,各县局平均人数不足7人(玛沁县局除外);全州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15人,约占在职总人数的10.56%,其中兼职纪检监察人员5人;六县局虽均设立纪检监察部门,但由于工作繁重,人手少,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还要完成大量的人事、教育、党建、办公室等工作,造成主业工作不突出,顾此失彼,同时还要担负维护地方团结稳定的重任

3.组织收入占比小、业务单一。2013年,不含玛沁县国税局和车购税收入,其余五县局平均管户为186户,各县年平均各项税收为97.86万元,五县局全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占比不足2%,税收业务工作单一。

(二)主观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有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责任制工作中满足于一般性的号召,具体检查指导不够,存在“重税收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有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深,总认为地方艰苦、人员较少、经济落后,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的问题“空间”及滋生腐败的“土壤”;有些领导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缺乏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错误认为这些工作离我们**牧区较远,对预防及治理腐败持消极态度或畏难情绪,甚至搞单位和部门保护主义;少数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然凭借“老经验”走“老路”,知之不多,理解不深,落实更少,甚至存在“一问三不知”的现象。

2.责任主体不明晰的问题。有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范围和内容不明确,不能准确把握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存在不该管的工作职责交叉,该管的工作没有管好。有的单位“一把手”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即职责所在;有些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两责”不到位,片面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软任务”,不容易出成绩,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应有的位置上,存在抓税收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的单位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照抄照搬上级的部署和意见,没有很好地结合单位实际,工作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重形式、轻实效,看似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实则相互应付、敷衍了事,工作缺乏实效性。

3.检查考核不匹配的问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理解存在误区,对下级单位的责任制考核工作全部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使得本应由上级党组对下级的责任制考核变成了纪检监察的内部考核,失去了考核的根本。对下级单位进行考核时,年年老一套,以简单的定性考核为主,没有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重点不突出;考核方式单一,考核标准设置不科学,平时不注重情况的了解和掌握,检查考核主要以年终考核为主,而在考核时又以听取被考核单位的汇报和查阅档案资料为主,难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和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情况;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对下级单位责任制检查考核,往往以肯定成绩为主,正面表扬的多,指出问题的少,对考核结果只是发一个简单的内部通报,不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往往责任追究停留在纸上,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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