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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表时间:2014/8/18 10:17:31
目录/提纲:……
(三)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
(二)总经理(行政正职):
(三)党委(总支、支部)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及生产经营班子成员:
(一)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
(二)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情况及执行效果
(三)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情况
(四)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五)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责任追究情况
(一)纪委应制定检查考核方案,组织好检查考核工作培训
(二)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三)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违_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北京市及市国资委、市政路桥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根据上级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市政集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集团公司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集团公司党的建设和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成员目标管理,与经济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权、管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强化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每年组织对所管辖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业情况、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开展“效能监察”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抓好责任追究;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支持纪委、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责任
  (一)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
  1.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党委(总支、支部)、企业董事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有关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监督检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3.负责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主管部门正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按时组织开好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亲自参加下一级1-2个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对涉及领导成员的重要信访及重大案件线索,要亲自过问、指导查处;
  6.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亲属及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以及不廉洁行为,带头做好述职述廉。
  (二)总经理(行政正职):
  1.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级经营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在部署、检查、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部署、检查、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抓好生产经营系统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对分管部门领导人员发生的违纪和不正之风问题,要及时检查和纠正,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4.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廉洁从业,教育并管好自己的亲属及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以及不廉洁行为,带头做好述职述廉。
  (三)党委(总支、支部)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及生产经营班子成员:
  1.协助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行政正职)抓好本单位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所分管的部门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时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分管部门领导人员实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分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要及时向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行政正职)汇报,并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3.分管纪检的班子成员要突出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上级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执行;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 ……(未完,全文共5526字,当前仅显示194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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