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组织体系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
2、将“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制度建设
1、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和细则
4、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
6、建立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档案制度
7、建立并实行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三、制度落实
四、硬件设施
五、宣传教育
1、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2、设有“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栏及其他“城乡清洁工程”宣传载体
六、业务工作
1、日常的清扫保洁、清运、上门服务工作
2、重点整治工作(1)整治主要街道的区容秩序环境
七、工作效果
2、投诉事项做到件件有记录,并得到正确及时适当处理,使群众满意
一、坚持公平、公正、廉洁、科学考评
二、坚持周检查、双月考核、年终考评
一、分为明检和暗检两种,每种方式分别进行评分
二、明检按《电白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明检考核评分表》的内容考评,总分100分制
四、考评总成绩=明检×50%+暗检×50%
二、由区监察局、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考评监督员人员库
三、由人民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代表组成考评结果评议员人员库
一、明检每次从考评委员和考评监督员人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代表参加考评、监督
三、上级……
电白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彻底改善我区城乡环境卫生与秩序面貌,提高城乡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文明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镇(街道)、区相关职能部门、区直(驻区)责任区单位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考核,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城乡清洁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和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各镇(街道)、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区直(驻区)责任区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 “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考核作为镇年度重要工作评价的依据,在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区直(驻区)责任区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挂钩。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组织体系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
2、将“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制度建设
1、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和细则。
2、运用全过程工作质量管理的方法,形成动态循环提高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有明确合理的环卫管理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严禁在城区主要街道上乱摆乱卖、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农贸区场、小商品区场、夜区等,应在不影响区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沿街单位、住户应经常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乱堆杂物乱扔垃圾或占道作业。
(3)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原则,整治街道小巷、居住小区与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全面改善街道小巷的基础设施与环卫设施条件,改善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治安安全、环境卫生,加快文明社区建设。整治单位宿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章建设、脏乱差现象,解决好街巷道路不平、路灯不亮、卫生状况差等问题。
(4)整治交通秩序。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加强对辖区主要道路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设置车辆的停放区,严格管理车辆的停放秩序;积极改善公交车辆的运行环境,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严肃清理违法运营车辆,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的安全、畅通、有序。
(5)整治车站、广场、公园、水域周边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各类公共场所环境要整洁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等现象,公厕、绿地等公共设施完善。
(6)整治施工现场。主要解决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和运输抛撒的问题。施工现场要达到管理规范,围栏作业,物料堆放整齐,运输材料与渣土车辆应密封运输,无洒漏污染道路现象。
(7)整治主要宾馆周边环境。在划定区域内,无占道经营、尾随兜售现象,车辆停放有序,绿化、卫生、标识等设施完善。
(8)整治主要景点、景观周边环境。各类游客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容貌整洁;停车场、公厕等卫生整洁,设施完好;标识、围隔、绿化维护良好。
(9)整治主要旅游道路、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区容环境。清理各类违章搭建物、占道营摊点,整顿沿线集贸区场秩序,完善标识、标线;明确沿线管理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和管护经费;严格整治交通运输秩序。
七、工作效果
1、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各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对前次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效果要明显。
2、投诉事项做到件件有记录,并得到正确及时适当处理,使群众满意。
第三章 考评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 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廉洁、科学考评。
二、坚持周检查、双月考核、年终考评。
三、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日检与夜检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
第八条 考评方式
一、分为明检和暗检两种,每种方式分别进行评分。
二、明检按《电白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明检考核评分表》的内容考评,总分100分制。
三、暗检按《电白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暗检考核评分表》的内容考评,总分100分制。暗检不发通知,不定时间,不定线路。
四、考评总成绩 = 明检*50% + 暗检*50%。
第四章 考评与监督
第九条 考评人员
一、由区委办、区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
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法制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房产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区技监局、区工商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等单位选派代表组成考评委员人员库(约80名)。
二、由区监察局、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考评监督员人员库。
三、由人民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代表组成考评结果评议员人员库。
第十条 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暗检、明检和定期评议由区指挥部直接组织实施。
一、明检。每次从考评委员和考评监督员人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代表参加考评、监督。
二、定期评议。每半年从结果评议员人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代表定期对区容卫生和秩序管理考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三、上级监督。由区纪委、区委办督查室和区府办督办股对考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办。
四、社会监督。对区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领导交办的事项问题,考评人员未及时纳入考评并不以扣分的,视作考评人员不作为。由于客观原因,管理单位未能及时整改的,考评时可不扣分,但要记录在案。
五、工作纪律。考评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接受考评对象任何形式的“宴请”或“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考评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向考评对象索拿卡要;不准徇私舞弊;不准泄露考评的一切信息。如有违反,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 ……(未完,全文共8748字,当前仅显示23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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