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社会实践/组织讲话/党会报告/改革/改革开放/科学发展/调研报告/计划规划/>>正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4/10/27 21:14:43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建议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反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皖办发〔2013〕9号)下发后,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存在 “社会组织发展不足、环境有待改善、政社分开阻力较大、党建工作薄弱、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影响了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及其功能作用的发挥。
为此建议:
1.加大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名额,在各级人民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合理确定委员的比例和数量。社会组织中的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按组织程序选举,社会组织界别的政协委员,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
3.推进政社分开。认真落实“皖组字〔2013〕18号”、 “皖组字〔2014〕16号”文件,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各单位党委(党组)坚持标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兼职要求一律不予批准;各级民政部门严把登记、换届两个关节,对于没有党委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批文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予登记或备案。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将我省列为“全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从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4.创新社会组织党建管理_。按照“皖办发〔2013〕9号” 文件规定,逐步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_,探索结合业务抓党建的工作机制,依托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成立同级党委派出的社会组织党工委,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坚持“应建尽建、应派尽派”的原则,采取单建、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建等形式,抓好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5.规范社会组织监管。发挥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管理_,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管实效。健全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活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执法队伍,提供执法条件,及时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 ……(未完,全文共1442字,当前仅显示9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建议》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