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关于小型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小型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有效发挥小型水利项目建设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县
财政补助的年度小型水利项目建设。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建设工程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乡镇(街道)水利站负责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完工验收;县水务局负责项目筛选、技术指导、竣工验收。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小型水利项目实行一年一报制度。每年8月31日前,乡镇(街道)统一将下年度本乡镇(街道)的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建议计划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2),作为安排年度水利建设计划依据。县水务局编制年度水利建设计划,商县财政局后下达年度水利建设计划。
第六条 申报年度水利建设计划应提交的材料:
1.乡镇(街道)申请报告文件;
2.**乡镇(街道)**年度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建议计划表;
3.《**县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表》;
4.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文本;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小型水利项目属民办公助性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水利站负责建设管理,县水务局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小型水利项目推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监督制、公示制。
1.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前期工作、政策处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管理、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
2.水利项目建设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3.积极推行建设监理制。重点山塘综合整治和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有水利资质监理单位监理。
4.项目实行质量监督制。重点山塘综合整治和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承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街道)水利站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县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进行不定期抽检。
5.项目实行公示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受益区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和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的须报县水务局审批同意(附件3)。
第十条 列入年度水利建设计划的项目应在计划年度完成建设、验收、审计工作。项目已经开工但未能如期完成的,乡镇(街道)水利站必须在12月10日前向水务局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县水务局提出项目终止或跨年度续建的意见(附件4);对当年度未能启动或未按时办理延期报批手续的项目,自行取消年度水利建设计划。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实行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
1.重要隐蔽工程须由施工单位申请,乡镇(街道)水利站组织施工、设计、监理、质监、县水务局代表进行验收,并现场签证(30万元以下按附件5或30万元以上按附件6填写)。隐蔽工程未经签证的,不予计量。
2.分部工程验收由乡镇(街道)水利站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进行验收。
3.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水利站组织完工验收(附件7),通过完工验收的项目可向县水务局相关职能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设计资料:包含《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文本、**县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表、施工设计图纸(含工程预算)。
2.招标资料:包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施 ……(未完,全文共3086字,当前仅显示155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县水务局关于小型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