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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5/3/24 8:00:36
目录/提纲:……
一、《**市城市规划条例》
(一)法规是否实际执行:是
(二)法规的主要制度实施情况
(三)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五)完善立法的建议
二、《**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一)法规是否实际执行:是
(二)法规的主要制度实施情况
(三)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五)完善立法的建议
三、《**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一)法规是否实际执行:是
(二)法规的主要制度实施情况
(三)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五)法规要求制定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的情况
(六)完善有关立法的建议
四、《**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一)法规是否实际执行:是
(二)法规的主要制度实施情况
(三)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五)完善有关立法的建议
五、《**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一)法规是否实际执行:是
(二)法规的主要制度实施情况
(三)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五)完善立法的建议
六、《**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一)法规是否实际执行:是
(二)法规的主要制度实施情况
(三)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五)完善有关立法的建议
(一)法规是否实际执行
(二)法规的主要制度实施情况
(三)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有关立法的建议
……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4年度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我委负责实施的法规包括《**市城市规划条例》、《**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等十个法规。现将2014年度各项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城市规划条例》
(一)法规是否实际执行:是。
(二)法规的主要制度实施情况
在规划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取得新突破。在系统梳理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形成构建适应深度城市化发展和存量土地开发利用的新型规划管理制度体系改革思路。按照这一思路,启动《**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修订工作,于6月中旬,配合市法制办向市政府报送《**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积极配合条例的修订工作。新版条例对现行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是提出简明体系,将建立了总体规则和法定图则两个层级的法定规划体系;二是优化图则,拓展图则内涵,面向实施,增强对存量用地管理的弹性和适应性;三是加快审批,对市政府和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事权分工进行了调整,明晰了权责,提高了审批效率;优化建管审批制度,实行方案设计审查、扩初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合一”,将原有规划、消防、人防、环保、水土保持等职能部门的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做法改为并联审批,主动大幅度缩减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范围,预计将有70%以上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放权给市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保障。由于发展过快、建成区土地难以安排等原因,市政、交通、教育、文化、医疗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给严重短缺,相关规划“落不了地”。由于历史原因,原特区内外公共设施水平差距较大,原特区外公共设施严重缺乏。
5.城市更新工作需进一步强力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因需突破政策瓶颈和进行制度创新,进展相对缓慢。此外,城市更新的管理架构尚需加强和完善,需进一步明确职责安排和分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的协调力度。
6.查违力度需进一步加强。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抢建现象仍时有发生。根据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我市查违形势仍然非常严峻。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直接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产业用地难以落实,严重影响城市发展和规划实施效果。
(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对本市相关法规实施产生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城市规划体系、规划决策机制、规划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等方面均有新的规定,对我市的规划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五)完善立法的建议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1.优化规划层次体系。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两层次级城市规划;拓展法定图则内涵,只要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符合标准规范、能够作为具体实施依据的详细规划,就是法定图则。其制定范围、形式、深度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确定,以更好地适应我市以存量为主的土地利用实际。
2.改革规划决策机制
根据“权责统一,审定分离”的原则对市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和规划主管部门的事权分工进行了优化完善,将城市规划委员会定位于城市规划的决策咨询机构,作为一项体现公开透明、公众参与、专家参谋的重要制度,发挥我市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和尊重专家人才的优势。
3.注重规划公众参与
将公众参与原则贯穿始终。通过公示、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在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过程中具体落实公众参与,体现公开、公平和沟通协调。
4.精简规划行政许可
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由原来的方案设计审查,扩初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三个阶段简化为一个阶段,建设单位提交达到一定深度的设计方案等材料申请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可以就方案设计方案向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咨询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服务,不再将方案设计作为审批事项作出强制要求。
5.加大处罚力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并从严进行了设置,要求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其中,没收实物的处罚可以将违法建设的获利空间全部消除,对违法建设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
目前已形成《**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草案)并于2014年8月报送市政府审议。
二、《**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一)法规是否实际执行:是。
(二)法规的主要制度实施情况
首先,条例作为规范我市规划土地管理,强化我市规划、土地和房产监察工作的重要法规,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促进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城市规划实施、土地规范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我市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均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自2013年12月25日新修订并于次年3月1日实施以来,条例重点明确了“属地管辖”执法原则,健全机制透明管理,确保查违工作在执法实践中有法可依、有规为据等。新修条例是继我市1995年11月颁布实施条例后的第三次具体调整,有着极为重要的时代发展意义。过去条例在2001年和2005年的两次修正中,使规划土地监察工作完成了由部门执法_到综合执法_的转变;而此次最新修订,则完成了由综合执法_向专业执法_的转变进程。
(三)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条文存在的问题。首先,部分条文规定较为粗略。如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的“场所”“配合执法”等用语,这些用语本身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模糊性,可能会导致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执法上的一些争议。其次,部门程序规定衔接相对不够明确。如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迳行拆除”,在适用本条时是否还应按照其他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处罚告知、作出处罚规定等。
2.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条例第三十八条通过要求停止供水、供电的方式遏制违法建设,切断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目前,已经发生了拟适用本条进行处罚的案件,但是已经启动执法程序的四宗案件的相关材料表明,围绕本条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不少争议,有些问题也将在违建查处中无法回避,这些问题可能影响本条的法律实效。
(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对本市相关法规实施产生的影响
无。
(五)完善立法的建议
自条例实施一年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有待在执行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以方便日后提出更具可行性,有效性的立法建议。
三、《**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一)法规是否实际执行:是。
(二)法规的主要制度实施情况
1994年《**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发布实施以来,我市先后发布实施了《**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1998年)、《**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 ……(未完,全文共12222字,当前仅显示29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