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二)突出主业主责
(三)明确工作目标
二、加强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五)坚决维护党的纪律
(六)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
(七)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八)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后备干部认定工作的监督
(九)加强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严格执纪办案
四、严肃问责追究
五、完善工作机制
六、落实保障措施
……
市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税总党组发〔2014〕149号) 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赣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设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新形势下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部署,是推进反腐倡廉_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围绕税收现代化发展大局,切实把中央、中纪委的决策部署和总局、省局、市局及市委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主业主责。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以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为重点,切实发挥执纪、问责、把关的职能作用,创新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坚守责任担当,不断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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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监督党组认真落实《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税收政策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案件审理、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对“三个不直接分管”、领导班子分工、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等制度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八)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后备干部认定工作的监督。把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党组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加强对酝酿、方案制定、推荐考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严格把关,对有举报反映的,认真调查核实,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九)加强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持续深入推进“小金库”整治,严格执行四部委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坚决查处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问题。加强对专项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江西省国税系统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责任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人员经费支出“九项不得违反”、公用经费支出“五项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八项严禁”等规定。
(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防止利益冲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加强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监督的暂行规定》和《省市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按照有关规定查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查核实。视情与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约谈和廉政谈话。对回避或者抵制监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用权。
(十一)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强化对经费分配使用、政府采购、基本建设、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和金税三期工程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组织收入、税收政策、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税务稽查、纳税评估、行政审批、个案批复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两权”规范运行。监督各部门执行《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监管缺位、失职失责行为,促使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十二)加强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监督。监督党组、各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科学分解权力,健全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将“权力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控税收执法风险、行政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严格执纪办案
(十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作风问题案件。严格执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发生在税收执法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侵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
(十四)实行问题线索归口管理。拓宽举报渠道,规范信访举报受理,依法依规登记处理。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干部监督、税务稽查等职能部门必须将收到的,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失职渎职等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处置和管理,防止多头处置导致线索流失、失密x_m,造成不良后果。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或收到反映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_纪政纪问题的线索,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十五)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实行问题线索集体 ……(未完,全文共6209字,当前仅显示218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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