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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5/3/29 12:18:09
目录/提纲:……
一、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备案)
(二)合理布局
(三)分类指导
四、工作目标
五、培育重点
(一)优先发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
(二)扶持发展社会事务类社会组织
(三)推进发展文体健身类社会组织
(四)鼓励发展慈善救助类社会组织
六、管理_
(一)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4、负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5、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街道办事处(镇)履行下列职责:
5、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社区(村)履行下列职责:
5、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七、登记事项
(一)登记的范围和对象
(二)登记条件
2、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规定在登记前需要领取从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先办理从业许可证
(三)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4、会员名册(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的需提供)5、章程草案
(四)登记的程序和期限
(五)监督管理
八、备案事项
(一)备案范围和对象
(二)备案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三)备案程序和要求
(四)监督管理
九、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大力扶持,积极引导
(三)精心组织,强化指导
3、填写表格时要附一份参加该社会组织的人员名册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社发局:
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促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建设,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民函〔2013〕158号)、《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12〕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是指在街道(镇)、社区(村)地域范围内开展或从事以满足城乡社区居民各种生活需求为目的的,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服务、慈善救助、文体娱乐、社区协同管理等服务的基层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包括城乡社区社会团体和城乡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两大类。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出台政策,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得到了较好发展,在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繁荣社区文化,维护_,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和途径,是健全社会管理_,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维护基层_,促进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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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志愿者协会、科普协会等,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公益性服务。
(二)扶持发展社会事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能承接政府相关社会事务,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服务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如就业培训、人才培训、卫生服务、养老托老、居家养老、日间照料、老年餐桌、家政服务、康复治疗等,满足社区各类_的不同需求。
(三)推进发展文体健身类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能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如书法协会、棋牌协会、球类协会、歌舞类协会等文体组织,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鼓励发展慈善救助类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开展社区互助活动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如爱心超市、爱心基金、扶贫帮困中心、社会救助中心、义务工作者协会等,拓宽社区社会救助渠道,增强社区自我救助能力。
此外,要引导培育发展有利于维护城乡社区居民合法权益的社区社会组织,如法律服务站、青少年、妇女_站、和谐促进会等。
六、管理_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各县(市、区)民政局,其中,**经济开发区和**港区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为社会发展局;具备成立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经所在地的社区(村)初审后,直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一)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
2、对社区社会组织依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
3、依法查处社区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4、负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5、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街道办事处(镇)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对所属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工作;
2、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3、通过财政资金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4、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查处社区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5、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社区(村)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对所属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备案登记的初审工作;
2、对所属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筹备、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帮助指导;
3、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街道(镇)对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4、协助登记管理机关、街道(镇)及有关部门查处社区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5、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七、登记事项
(一)登记的范围和对象。在城乡社区范围内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举办,在城乡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备登记条件的,可以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登记条件。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城乡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县、市、区)+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名称”组成,如秀洲区金都社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城乡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县、市、区)+社区名称+字号(不强制)+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南湖区栅堰社区为老服务中心。
2、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
3、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其中社会团体有15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5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4、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注册资金放宽至1000元银行存款证明。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规定在登记前需要领取从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先办理从业许可证。
(三)登记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活动资金证明和活动场所证明;
3、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4、会员名册(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的需提供);
5、章程草案。
(四)登记的程序和期限。由发起人或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其中社会团体不再经过筹备阶段,直接进行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等审批事项,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五)监督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经核准直接登记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镇(街道),建立联系,接受指导,争取支持和帮助。进行年度检查时,年检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八、备案事项
(一)备案范围和对象。进行备案的是在城乡社区范围内由自然人自愿组成或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但不具备登记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备案条件。进行备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城乡社 ……(未完,全文共7193字,当前仅显示25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