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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畜禽疾病预防性投资与事后政府补偿的法和经济学分析

发表时间:2015/6/17 8:50:07

论文:畜禽疾病预防性投资与事后政府补偿的法和经济学分析

摘 要:本文从激励和质量安全两个视角阐明畜禽疾病预防性投资和事后政府补偿的关联性,并探讨了畜禽疾病预防性投资中事后补偿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一个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模型来证明预防性投资和事后政府补偿相匹配原则的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若事后政府补偿刺激了养殖户对预防性投资的追加,那么政府还应及时出台对养殖户对疫情“隐瞒不报”行为的奖惩措施,也就是说只有在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下,事后政府补偿才会发挥最大作用和效果。
关键词:预防性投资;事后政府补偿;交易成本;道德风险

The Law Economics Analysis of Pre-event investment and Post-event Compensation of Livestock and Birds Diseases

Abstract: The study from two points of view firstly to investigate possible linkages between Pre-event preventive investments and the post event compensation package.It also reviews the economic dimensions of the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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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estment. Then,through constructing a multi-agent principal-agent model,this paper verifies the feasibility of matching principle of pre-event investment and post-event compensation and puts up with some countermeasures finally.
Key words: Pre-event Investment;Post-event Compensation;Transaction Cost;Moral Hazard
一、引 言
随着近几年世界范围的禽流感、口蹄疫等畜禽疫病的相继发生,必然引起社会相关_对畜禽养殖阶段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其中主要包括对经济损失和危及人类健康风险的评估(Richard Horan & Christopher Wolf,2005)。
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疫情的爆发对畜禽业、养殖户和消费者的经济生活影响、政府公共安全应急机制设计、养殖保险和国家补偿机制的构建以及畜产品流通方式的改变等方面(黄德林等,2004;王和,2004;方堃,2005;黄珺等,2004)。而国外学者研究多见于对农户畜禽疾病预防性投资的激励措施、疫病发生及时汇报制度、农户畜禽疾病预防性投资和事后政府补偿的匹配性原则机制设计的研究(Reaney,1998;Stecklow,1998;Wineland、Detwiler & Salman,1998;Kuchler & Hamm,2000;Ben Gramig,Richard Horan & Christopher Wolf,2005;Yanhong Jin,Bruce A.McCarl,2006)。
在我国2004年3月14日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我国《宪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受损失的养殖户进行补偿是社会公平的要求,是公共利益的需要。社会公平通过合理的补偿、利益的正当分配而得到了体现,同时受损失者的利益则通过社会保障机制得到实现。
对养殖户进行补偿无可厚非,但事前的预防性投资也绝不能忽视。现代畜禽疾病的灾害绝非一般的农业灾害,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与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密切相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了它的发生几率并增强了它的发生机制的复杂性,使得这种灾害已经转化为一种公共灾害或者说一种社会公共危机。中国农户小规模饲养畜禽的目的主要是满足自家消费,少量拿到市场换取点零花钱,养殖业是附带的产业,畜禽的饲养周期较长。他们完全可以等疫情过后,将畜禽类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因而他们损失较少,但规模饲养户就不一样了。
就我国而言,在事后政府补偿制度化的基础上,如何建立一套将事后补偿与农户畜禽疾病预防性投资相匹配的“防补”长效机制,从而能够更好的激励养殖户进行预防性投资、加强畜禽源头质量控制和降低养殖风险和损失具有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首先阐明事后政府补偿是养殖户增加预防性投资的必要条件,进而通过构建一个多代理人委托代理模型来证明预防性投资和事后补偿相匹配原则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二、畜禽疾病预防性投资中事后政府补偿的必要性
畜禽疾病预防性投资是指减少畜禽疾病发生和“后续损失”可能性的投资,具体包括畜禽疫病防疫、圈舍清洗消毒和日常管理等改善“动物福利”的投资(Yanhong Jin,Bruce A.McCarl,2006)。笔者认为事后政府补偿主要包括对养殖户的一部分预防性投资和一部分养殖成本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本部分试图从激励和质量安全两个视角来阐明畜禽疾病预防性投资和事后政府补偿的关联性,以及探讨畜禽疾病预防性投资中事后补偿的必要性。
(一)激励的视角
一般而言,大规模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都会注意对畜禽疾病的预防性投资,如打防疫针等,然而投资的多寡会受到一些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其中外部的影响因素较为复杂,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预防性的边际投资成本和边际投资收益差距较大。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厂商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往往会考虑到投资边际收益。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再加上政府补偿偏低或不够及时,那么养殖户的所有预防性投资边际收益可能为零或变成负数,从这个意义上说,养殖户会认为对畜禽疾病的预防性投资没有任何意义或只是一种形式,对自己的收益没有任何影响,不但没有对养殖成本进行补偿,而且预防性投资也没有得到弥补,这一点也和现实相吻合。例如,有两个规模相近的养殖户A和B,发生疫情后,不管他们有无对畜禽疾病进行预防性投资,事后的政府补偿都是无差异的,那么就会增加畜禽养殖阶段的质量安全隐患。
第二,交易成本过高。就政府而言,对于小规模的分散养殖户的预防性投资监督与评价是 ……(未完,全文共9768字,当前仅显示26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畜禽疾病预防性投资与事后政府补偿的法和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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