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人员税收执法不规范
1、对违法违章涉税案件的处罚不严肃、不认真,不依法办事,随意性较大
2、执法程序不规范
(二)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监管不到位
1、重事前监控,轻事后管理
2、普通发票发售随意性大
3、纳税评估流于形式
4、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后,后续管理跟不上
(三)管理环节与征收环节脱节,影响正常执法
(四)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审批停歇业随意
二是纳税人虚假申请停业
二、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二)重视法制培训和税法宣传
一是增强执法培训的时效性、针对性,在新业务开展前对有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二要加大《征管法》的宣传力度
三要拓展税收宣传内容和方法
(三)明确职责,健全制度
(四)加强税源监控管理,极积开展纳税评估
(五)强化税收执法权的监督
(六)依法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
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治税,是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的治税方略,是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灵魂所在。
税务机关只有通过不断充实和完善
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才能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取得良好成果。然而在税收执法的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值得探讨。
一、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人员税收执法不规范
1.对违法违章涉税案件的处罚不严肃、不认真,不依法办事,随意性较大。虽然税务人员对各税种的税收政策法规掌握得很熟练,但对《征管法》的要求落实不到位,该对纳税人处罚的不处罚,该对纳税人强制执行的不强制执行等,导致税务人员在执法中畏首畏尾。如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发票违章的纳税人等不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
2.执法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缺少法定步骤、不符合法定形式、颠倒法定顺序、超过法定时限、执法不作为等现象。如在处理涉税事件时采取事先处理,事后调查取证;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久拖不办,不按程序下达文书,如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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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中对各项指标都要求很严,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过且过,只要考核不出问题就皆大欢喜的态度,让申报不实和欠税逐渐变成了企业纳税人的习惯。有时为了应付检查,税管员只好反过来帮助这些企业设法躲过上级执法部门的检查。《征管法》已明确规定,因纳税人申报不实造成少缴或不缴的行为,其性质是偷税。而偷税可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税源管理部门不管不问、日常管理中不作为现象,严格追究起来可定义为渎职,可见税管员的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后,后续管理跟不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8号公告,从2015年4月1日起,取消了一般纳税人的行政审批,实行登记制。在具体登记程序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填写登记表格,在办税服务大厅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暂停执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条件,取消实地检验环节,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确认简单化,造成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存有侥幸心理,大胆践踏税法,违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要求,没有“
诚信”纳税意识。二是作为税源管理部门,个别干部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平时不下企业辅导监督财务核算状况,更有甚者在明知某些企业的账务处理上有问题却选择视而不见,误导助长了一些企业的财务核算不真实。三是部分办税人员其财务核算业务能力低,根本不符合从事会计上岗要求,且在实践工作中又不能虚心向有关部门咨询。
(三)管理环节与征收环节脱节,影响正常执法
征管各单位、各岗位之间相互配合衔接不够,在税收执法中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税收征管的专业化分工有利克服执法权限过于集中的弊端,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协作不够,衔接不畅,出现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管理环节的信息不能加工分析后及时准确地传到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征收环节的信息也不能及时地传递到管理环节、稽查环节,造成了管理与征收脱节的现象。日常管理、征收环节对纳税人的涉税情况掌握较多,但不能对征管资料进行动态分析后及时传递到稽查环节,为稽查选案提供准确的案源,甚至有时会出矛盾。由于分工不细、岗责不明,也导致不同岗位人员之间忙闲不均、权责不对称,容易出现情绪,挫伤部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税管员在执法时不能完全正确掌握《征管法》法律法规,执法的随意性较大,越权执法现象较为普遍,重实体轻程序,滥用_裁量权等问题时常发生。既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也影响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和税法的贯彻执行。个别税收执法人员私欲膨胀,以税谋私,置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于不顾,无视国家税法,收“人情税、关系税、态度税”,把个人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凭感觉和经验办事,随意简化税收执法程序。一是审批停歇业随意。纳税人按正常程序办理停业手续,属正常停业,但中途恢复营业,税源管理部门未及时派人进行实地调查和复查,造成停业不实。二是纳税人虚假申请停业。有的纳税人实际在营业却申报停业,而税收管理员在未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给予批准。三是税收管理员自身为了某些利益驱动而主动为纳税人“策划”停业,税收管理员既是运
动员又是裁判员。
二、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全体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是税收法制工作的基础,是税收工作的根本。把法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一方面,对执法队伍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进行系统地学习培训,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督促广大税务干部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与自我教育,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增强自身依法行政、依法办税、严格执法的观念与能力。知法、懂法、守法并依法办事,切实做好法制工作,增强法制观念。
(二)重视法制培训和税法宣传。重视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税法宣传工作,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公民的整体依法纳税意识。一是增强执法培训的时效性、针对性,在新业务开展前对有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未完,全文共4342字,当前仅显示21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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