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一)土地流转形式多元化
(二)保障土地依法有序流转的机制_初步形成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流转中部分乡镇及村级组织定位不当
(二)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三)土地流转纠纷多,矛盾突出
(四)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
三、下步工作几点建议
(一)要把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二)要把加强管理作为根本,不断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三)要加大政策支撑力度,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_机制,切实防范土地流转风险
(五)要大胆进行农村改革试点,不断拓宽农村土地流转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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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县政协土地流转专题调研组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随之减弱;同时,很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土地流转便应运而生。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顺应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将其作为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县政协也将土地流转作为今年重点
调研课题之一。五月份以来,县政协农村土地流转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县农委、国土局、林业局等涉农部门及白帝镇、兴隆镇、青莲镇等近20个乡镇,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及研讨会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定位为生态涵养发展区。全县幅员面积4087平方公里,总人口107.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0.12万人;耕地总面积134.83万亩,农业人均耕地1.5亩。
近年来,“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的人地矛盾、“插花田”、土地粗放经营以及土地无序流转引发的土地纠纷等现象越来越突出,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1月,县委光荣书记在白帝镇石庙村调研后,作出了在白帝镇率先开展土地流转试点的决定;随后,在县三级干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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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
互换:由于实行土地划分的关系,农户地块分散,不便于统一经营和管理,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采取相互兑换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流转土地。
其他:土地流转其他方式是随着实践需要产生的,比如说代耕、反租倒包、土地托管等。我县目前主要存在代耕方式。但随着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的开展,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将得以大力推广。
(二)保障土地依法有序流转的机制_初步形成。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县农委制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流转操作指南》、《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等三个配套办法和《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等土地流转规范性文件,确保全县土地流转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同时,市农委将我县确定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县,将通过健全完善流转机构和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流转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制度体系等项目内容,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_机制建设。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土地流转的目的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县委、县政府积极创造条件,相继出台《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文件,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目前,全县已形成从事种养规模经营大户3149户,家庭农场759个,组建农民合作社2193个,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4家(其中市级14家,县级90家)。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又促进了土地流转,发展了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我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全县土地流转进程在不断加快,向规模化经营主体流转比较明显,农业高新技术应用得到推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各地、各部门积极作为,克服困难,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推动土地流转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种植,土地流转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呈现出健康有序发展的势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在正确引导和推进土地流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探索,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
(一)土地流转中部分乡镇及村级组织定位不当。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及基层干部仍存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某些村为了完成土地流转工作任务,村级组织扭曲了正常的土地流转关系,甚至违背农民意愿强硬推行土地流转。二是因部分农民全家外出务工而无法联系,少数村级组织越俎代庖,擅自将其土地进行流转。三是合同签订流转双方主体资格不明确,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土地流转中,农户可以委托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乡镇为了把村级“捆绑”在一起,要求由农业经营主体与村级直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四是部分基层干部求稳怕乱思想较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千家万户和方方面面的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不少基层干部存在着怕找麻烦的思想,对土地流转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引导不力,服务滞后,影响了土地规模经营。
(二)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一是不签订合同,口头协议现象突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的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有的流转后再签合同,埋藏下矛盾纠纷隐患。二是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全,关键条款不明确。部分签订的合同中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附着物处理、有关赔偿条款、土地被征用后的承租户损失补偿等缺乏明确具体的约定,流转双方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存在虚假土地流转合同。为争取国家相关项目资金,部分农业经营业主通过各种方式虚构土地流转合同。
(三)土地流转纠纷多,矛盾突出。主要原因表现在:一是由于土地流转合同中其租金根据签订时的行市制定,没有考虑物价等多种因素;二是极少数农民看到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得好,害“红眼病”的有之;三是企业等经营主体没能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部分群众找各种理由排斥经营主体,自己强行收回并鼓动其他农户违约等。这些情况极易引起_性冲突,且极难调解处理。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常常由于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缺乏有效地保障机制,导致在转入、转出方的利益出现矛盾纠纷时,不能自主有效的化解。
(四)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土地流转信息不够对称。由于土地供需信息网络尚未形成,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得到有效沟通,使流转受阻。而农民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从而对市场行情不能充分把握,导致流转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土地的价值, ……(未完,全文共7290字,当前仅显示25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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