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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

发表时间:2015/12/20 13:25:07

2015年度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

类别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得 分
得分 加分 减分 合计
一、从严依规治党,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5分) 1、围绕“五个必须”开展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纪律意识(5分) 围绕“五个必须”对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记5分;发现问题,党政纪处分1人加5分。
2、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廉洁意识(3分) 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党组织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务公开等制度,是否存在“小金库”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一次加5分,党政处分1人加2分。
3、围绕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和落实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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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记10分。市纪委批转的案件未及时调查回复超出期限,每件减10分。计分以最高分值计分,不得重复计分。因查办案件工作不力,被市纪委监察局约谈或通报批评,每次减10分;对压信压案不查、久拖不办引发严重后果,发现1件减20分。
9、抽调参与办案(5分) 单位干部被抽调参与协助省、市纪委办案,每人实际参与办案天数在10天内,给所在单位记5分;每增加10天加5分(不足10天按10天计算)。抽调参与办案要有单位证明或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的批示件。
10、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5分) 在查办案件中,办案无事故记10分,未按规定要求出现办案事故,本项不计分。
2015年度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
类别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得 分
得分 加分 减分 合计
四、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0分) 11、督促落实权力清单制度(3分) 按照公开权力清单要求,督促部门开展厘权、亮权活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权力清单,已落实记10分,未落实减10分。
12、督促权力规范运行。(3分) 监督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行“阳光政务”,坚决防止“权力任性”。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不作为”和法定职责外的“乱作为”严格追究责任,每处理一名干部记10分。
13、督促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3分) 督促部门推行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已落实记10分,未落实减10分。
14、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2分) 形成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并对管人管事管财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干部进行约谈提醒记10分;未落实减10分。
15、巩固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5分) 党员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不断深化,每年选择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向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述廉评议;部门推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要有制度、接待记录;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要有制度、试卷、全覆盖。以上制度每落实一项记5分,每少落实一项减5分。
16、加强党风廉政教育(2分) 党组(党委)中心组每季度组织1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记10分,每增加1次加1分;本部门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 “榆林市党风廉政教育网络教育”学习的分数均在优秀等次加10分,不合格1人减1分;开展1次大型廉政教育活动加5分;建成市级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加5分。
17、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分) 纪检组(纪委)每年报送纪检监察信息稿件被市纪委采纳2篇、宣传报道稿件被市纪委采纳12篇记10分,每增加1篇加1分。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发表一篇稿件加20分,在省级《党风与廉政》、《陕西日报》上发表一篇稿件加10分,在《榆林日报》上发表一篇稿件加5分。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加20分;在省级《党风与廉政杂志》、《陕西日报》上发表一篇文章加10分,在《榆林日报》上发表一篇文 ……(未完,全文共2649字,当前仅显示168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5年度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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