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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改革遇到的难题分析

发表时间:2015/12/30 15:59:06
目录/提纲:……
一、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驻)机构改革遇到的难题
1、纪检组织机构“不够全”
2、聚焦主责主业“不够准”
3、纪检干部队伍“不够专”
4、监督执纪问责“不够力”
一是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三转”不到位
二是派驻机构同体监督的性质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
二、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驻)机构改革的建议
1、强化“两个全覆盖”的顶层设计,完善派驻机构管理的制度体系
2、抓好“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确保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主责主业
3、细化“两为主”的操作机制,突出县级纪委的主管作用
4、创新监管方式,发挥派出(驻)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
一是创新监督手段
二是抓好日常监督
三是惩防并举
……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改革遇到的难题分析

一、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驻)机构改革遇到的难题
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派出(驻)机构改革主要是不断扩大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管理的覆盖面,深化“三转”,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探索健全完善派驻纪检机构,不断提高纪检组织的覆盖面。在推行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纪检组织机构“不够全”。经过深化改革,现已把县级机关部门全部纳入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管理,扩大了纪检监察的覆盖面。但是还有中央、省、市的部分双管单位,以及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大型私营企业的纪检组织没有健全完善。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邮政局、微波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烟草专卖局、公路局、银监办、农业银行**支行、工商银行**支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分社、中国邮政储蓄有限责任公司**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分公司等20多家企事业单位。这些企事业单位,上面或内部都没有委派或聘任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有的只是按照要求在党(总)支部象征性地设置有纪委委员一职,由一名普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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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队伍健全,人才济济,其实不然。个个都身兼数职、多项业务缠身。上述这些人大多都没有专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纪检监察这个“副业”中来。加上平时疏于法纪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基本功不扎实,也很少参加纪检监察工作,一旦要初核一个信访件组成一个调查组,从委员、监察员中挨个询问一遍,不是工作忙、上面准备来检查就是去开会,根本就指顾不上,有时只能找其它不是委员、监察员的人临时组成调查组开展工作。这样的调查组没有固定的人员,随机组成的机率很大,有时完成一个信访件的初核,前后换了几批人。无形中既降低了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也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4、监督执纪问责“不够力”。一是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三转”不到位。没有从参与全程监督中完全转变过来,监督对象搞不准,监督重心抓不牢,监督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创新意识不强,融入单位业务工作中监督不够,特别是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缺乏有效机制和办法,信访核查和案件查办的能力也有待提升;再加上少数部门、单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影响了监督实效。二是派驻机构同体监督的性质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由于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为利益共同体,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为单位的班子成员。受同级党委(组)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以同级党委(组)领导为主,缺乏充分权限与独立地位,给监督执纪问责带来了严重制约。在“一把手”权力软约束的大背景下,纪检人员不仅对其监督乏力,有时候甚至有纪检人员参与腐败的现象发生。同时,在单位内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容易受到单位主要领导的干预与牵制,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地开展。在一些政治生态恶化的单位,就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干得好的上不去,上得去的干不好”这样一种怪现象。加上纪检监察人员工作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由所在部门管理,工作上依赖性强,独立性差,与被监督对象“同穿一条裤”、“同坐一条船”、 “同在屋檐下,抬头不见低头见”,导致在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中抹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监督职能弱化,客观上形成了“不能监督、不便监督、监督不了、监督不好”的被动局面。
二、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驻)机构改革的建议
1、强化“两个全覆盖”的顶层设计,完善派驻机构管理的制度体系。根据纪检监察_改革的要求和派驻机构的现状,借鉴“两为主”,打破垂直管理的传统模式,在不改变基本管理_、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有利于强化监督检查职能作为出发点,探索创新县级双管单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模式,实行单位党委(组)领导、上级单位、公司纪委和当地县纪委的多重领导机制,明确几个层面的权利、义务,理顺主次权限,把上级单位、公司的监督、县级纪委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机结合,完善沟通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既有效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监督缺位、错位现象,又有利解决同体监督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弊端,切实发挥派驻纪检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2、抓好“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确保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主责主业。一是抓好南宁市“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分清、明确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除了执纪监督问责这项主业外,不再分管、协管其它业务,不再参与本应由主责部门承担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业务。坚决从主责部门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确保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有时间、有精力抓纪检工作,切实解决以往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份外”事务,导致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的现象,避免监督执纪问责上的越位、缺位、错位。二是严格对执行“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问责问效,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细化“两为主”的操作机制,突出县级纪委的主管作用。通过细化“两为主”操作机制,在 ……(未完,全文共4425字,当前仅显示22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改革遇到的难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