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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试行)

发表时间:2016/1/5 17:50:27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执法范围和执法依据
三、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方法和步骤
四、考核奖惩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完善考评机制,加强评议考核
(四)明确责任,严格过错追究
……
*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试行)

为深化完善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及市局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法治税,突出税收执法的灵魂地位;以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突破口,规范执法程序,拓展考核范围,严格过错追究;建立起以计算机考核为主、手工考核为辅的内部管理和以纳税人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制约相结合的科学的税收执法考核评价体系。
二、执法范围和执法依据
税收执法责任制以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根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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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等软件平台,结合手工和实地考核,进一步拓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延伸到税收实体法的纳税人、纳税环节、税率、收入总额、税收优惠等92个项目和148个关键环节、关键控制点。
(三)外部监督是通过建立以纳税人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拓宽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渠道,整合外部监督手段,实行立体防范,通过加强税务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众明示税务机关的行政要件,包括职责范围、执法内容、执法标准、执法程序、行为时限以及违法责任惩戒方法等,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执法公开化的基础上,采取12366、行风评议、行风热线、社会满意度调查等形式,组织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外部评议,将评议结果纳入考核。
(四)责任制考核采取对单位实行下考一级的办法,县局以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稽查局等执法单位和所属执法人员为考核对象,各单位对税收执法岗位人员实施本级考核,采取计算机考核与人工实地考核相结合、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等方法,以年度考核为周期,分季度进行,县局职能科室负责主管业务指标考核。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参数、计分标准执行《*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由被考核单位或责任人确认,考核办出具审核意见,在一个考核期结束后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或者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指标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办提出意见。超过期限未提出意见或未予以确认的,视为无异议。
责任制考核实行千分制,税收执法管理400分,税源管理400分,外部监督200分。考核指标设达标分值和单项分值,每分对应经济惩戒人民币5.00元,对超过达标值的按规定加分,加分以不超过该指标标准分值为限,不达标的不得分,单项分值只扣分不加分。
四、考核奖惩
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过失或者故意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要对其进行过错追究。对单位的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秀单位资格;对过错责任人的追究形式分为经济惩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执法资格。
对于执法人员疏忽造成的过错,过错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进行口头警告处理,可以免予追究;对于不熟悉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造成的问题,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每一过错行为扣减个人目标管理考核分数3分以下,同时给予相应经济惩戒;对于明知工作标准但不严格执行造成的问题,应当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每一过错行为扣减个人目标管理考核分数5分,同时给予相应经济惩戒;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办理涉税业务的,应当通报批评,每一过错行为扣减个人目标管理考核分数10分,同时给予相应经济惩戒;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等后果的,应当责令待岗,每一过错行为扣减个人目标管理考核分数15分,同时给予相应经济惩戒,待岗期间取消执法考核兑现;对于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性质较重、导致严重后果或者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执法过错行为,应当取消执法资格,每一过错行为扣减个人目标管理考核分数20分,同时给予相应经济惩戒,并取消执法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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