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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街道)扶贫攻坚目标考核细则2016

发表时间:2016/1/23 13:11:55

城口县乡镇(街道)扶贫攻坚目标考核细则2016

为加快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限时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扶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城委办发〔2015) 68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按照《贫困村脱贫销号验收办法》和《贫困户脱贫越线验收办法》确定的验收标准和重点,实行百分制考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资金等行为,涉及村(社区)的每查处一起违规的扣1分,构成违纪的扣2分,涉及乡镇(街道)的每查处一起违规的扣2分,构成违纪的扣5分,涉及严重违纪行为的扣15分。

(五)基层组织建设(10分)。根据《城口县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
队员考核办法》明确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分,按比例折算。

(六)日常管理

1.加分((5分)。工作有创新,被党中央、国务院作为经验推广的加5分;被
国家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作为经验推广,或做出肯定批示的每次加4分;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被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同一事由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加分额度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扣分(不封底)。按照《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扶贫攻坚督查考核“不严不实”负面清单>的通知》(城委办发〔2015)83号)明确的42项“不严不实”问题和扣分权重,实行倒扣分。
年度考核无贫困村脱贫销号任务的乡镇(街道),得分按年度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数量、扶贫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日常管理等4项工作实际得分的比例折算。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行单项考核。扶贫攻坚任务一次下达,分3个阶段(2015年底、2016年、2017年)考核。考核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经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对贫困村的核查率达到100%,对非贫困村的抽查率不低于30%;对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贫困户的抽查,按照20户(含)以内100%,21-50户(含)按照50%的比例抽查、且不低于20户,51-100户(含)按照30%的比例抽查、且不低于30 ……(未完,全文共1551字,当前仅显示98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乡镇(街道)扶贫攻坚目标考核细则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