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毕业论文/文教论文/>>正文

对法释()号未及问题的探讨

发表时间:2006/1/9 17:55:34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和发展,对作为一国之上层建筑的政治_和司法_等制度进行改革的实际要求和呼声也日益强烈,并且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和我国成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工作。司法改革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也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不仅涉及面宽广,而且是深层次的变革。陪审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近来备受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李鹏委员长在年谈到司法改革时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近来,众多学者与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们就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多种观点和想法: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应该被废除。因为我为的人民陪审制度其设立之本意是作为人民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的一种民主形式,但由于受历史传统,制度的构建以及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与本意相去甚远,致使陪审制度徒具形式。一项形同虚设的法律制度长期存在,对于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会是一种极大的嘲讽,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故应该对该制度予以废止。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5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6051字,当前仅显示21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法释()号未及问题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