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提起反诉的程序性条件
(一)形式条件
(二)反诉的管辖
(三)提起反诉的方式
(四)提起反诉的时间
(五)反诉适用的程序
(六)提起反诉的诉讼种类不受本诉诉讼种类的限制
二、实质要件
(一)反诉与本诉的关联性要件
(二)反诉的目的要件
三、反诉的审理
(一)反诉的受理
(二)对受理的反诉应予审理并判决
四、关于强制反诉与再反诉
(一)关于强制反诉
(二)关于再反诉
……
反诉作为一种诉讼制度,内含着极为丰富的法律价值,它不仅使原、被告当事人能够平等地享有国家法律保护的权利,且通过反诉与本诉的合并审理,减少了分别诉讼的成本,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达到了诉讼经济的效果。但由于关于反诉的立法太过原则及司法实践不够重视等原因,我国反诉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应将其完善为一个体系完整、内容充实、功能齐备、操作可行的诉讼制度。本文就提起反诉的程序性条件、实质性条件及反诉的审理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探讨。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与本诉有关联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本质属性是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独立之诉。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原则性地规定了反诉制度,但理论界对此意见分歧较大,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操作标准,因而现有的反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立法方面的不足。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涉及到反诉内容的仅有三处:一是第条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二是第条规定法院对被告提起的反诉可以合并审理;三是第条关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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