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优化提高执法是_警民关系研究的重点
(二)注重和谐关系是我国当前警民关系的特点
(三)构建警民关系必须坚持法治从法
二、法治从法影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法治从法是构建警民关系的基础
(二)法治从法要求加强警民关系
(三)法治从法要求改善警民关系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坚持法治从法
一是坚持普遍从法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
二是坚持人民监督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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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从法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论文)
摘要:法治从法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充要条件,同时这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立在法治从法上才有实质性意义,同时这样的有序和谐警民关系才是依法治国的要义。
关键词: 法治 和谐 警民
警民关系包括权力义务关系、合作伙伴关系、友好人际关系三个要件。和谐警民关系的实质是警民之间形成的一种理想的秩序结构,构建这种理想秩序结构的关键要素是合理的组织目标设计、高效廉洁警队和有效沟通。
一、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是警察工作所必须依赖的一种社会关系,是警察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必要条件。[1]国家权威碎裂化和利益格局复杂化是影响警民关系最主要的外部因素。当前,我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优化提高执法是_警民关系研究的重点
自1960年以来,美国警察每年平均被诉讼案件约6万件。[2] 由于警务工作效能的低下以及警民关系的恶化,美、英等_国家的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始对改进警务工作和改善警民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并开展了一系列关于警务工作改革的试验和研究,如美国著名的堪萨斯预防性巡逻试验(Kansas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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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关系实际上就是警民关系。[5]
根据现有的警务研究,和谐警民关系由权利义务关系、合作伙伴关系、友好人际关系构成。和谐是警务工作追求的博弈目标,是整个社会体在法治从法下关于警民关系的最理想描述。从法理看,警民关系是法的观念层面上的问题,权利和义务体执应具有法律知识、理念、意识,有必要的法律素质,才能产生良好的合作伙伴及友好人气关系。从法治的法看,法治从法就是和谐警民关系,而从法是权利义务得以良好贯彻执行的基础。
二、法治从法影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基本内函可以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顾全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治国,必须秉持法治从法;坚持法治从法,又必须秉持执法为民;坚持执法为民,又必须努力培养从法素质、改善从法环境和维护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从法,是否法治从法决定警民关系,是否执法为民影响警民关系是否和谐。
(一) 法治从法是构建警民关系的基础
《法治论》中“法治是守法的统治……法律应当受到普遍的尊重并保持至高无上的权威。民众的活动要服从法律……国家政治权力受制于法律,而不是超然于法外,执政者凭法律来执掌他们的权力,并借以监察和处理一切违法失律的人们。”[6] 亚里士多德赋予法治的“构成性要件”[7]是“已公布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
法治的基本含义就是普遍服从法、普遍遵守法,就是统治者依法统治,全社会普遍遵守法律。按照法学基本理论,法的实施依赖三个环节:执法、司法、守法。其中前两者由专门国家机关实施,后者由特定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实施。当国家对专门国家机关提出“依法”执法和司法的要求时,这些国家机关也就领受了守法的义务,成了义务主体。[8] 在法治的概念中,治的主体是法律,因此,谈法治下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其疏解应当沿着治的运行路线去寻找,应当到权利与义务的施治过程中去寻找。
(二)法治从法要求加强警民关系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仍然不能实现法治”。[9]普遍遵守的“普遍”也覆盖国家机关,亚里士多德的“人民”并不排除,或者说不应排除政府公职人员。法律不是主体,而是人类的对象,它不能采取“主动”的行为。孟子说“徒法不能以自行”。法治的决定力量来自于人,而不是来自于法律;一个国家能否实行法治决定于人,而不是决定于法律。在亚里士多德的书中,平民政体下的法治的治者是平民,由“贫民群众”掌握“最高治权”。法治说到底就是治者用法治(rule by law或rule of law)。从法治的意义上,法治是治者的选择,其核心是信从法律,从法而治。在民主制时代,法是多数人的选择,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因此,民众尚未完全从法时,在充满冲突的警民关系中,不可能会有普遍遵守和普遍服从。只有坚持执法为民,不断改进合作伙伴关系和改善人际交往关系,不断培育从法环境,才能谈得上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三)法治从法要求改善警民关系
昂格尔在论述形成法治的两个“历史条件”之一的“多元集团”时说:“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形态,在其中,没有一个集团能够博得所有其他集团的效忠和服从。“人们会特别期待这样一种法律制度能够防止任何一个阶级的人们把专政强加在其他阶级身上。除了这种最普遍的目的,这一制度还经常受到两股对立方向力量的牵制。社会中较有权力的集团会希望通过与选择地保护私人活动以免受政府干扰而维持现存的不平等,处于较不利地位的阶层则想要把法律作为限制并逐渐暗中破坏私人权势和政府权势的工具。”[10]人民民主专政的“法治”是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随着经济社会日益发展,人与人之间、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因各种认知差异有着各类型的冲突。因此,坚持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法治从法的要义完善。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坚持法治从法
一是坚持普遍从法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坚持依法治国,秉持法治从法,秉持执法为民的理想目标,特殊身 ……(未完,全文共4389字,当前仅显示22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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