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
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洋组发〔201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村干部管理考核,遵循“党委主导、民主公开,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注重实干、激励发展,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周严慎密、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以勤廉为标尺、以公认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科学考核评价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工作实绩,使村干部队伍实现管理水平、整体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五个方面进一步提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文书及群团、其他组织负责人。
第四条 村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育培训。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镇党委制定村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村党组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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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展缓慢的,做好提醒谈话;对班子不和谐、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帮助村干部改进作风,搞好工作。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限期整改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民主监督。镇党委重点监督村“两委”及村干部对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遵纪守法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坚持民主决策,凡涉及村发展规划制定、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招标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及班子成员发挥监督作用,主动收集和认真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镇党委政府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清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离任时,由镇
财政、农经部门牵头负责,村监委会积极参与配合实行离任审计,财务清理和离任审计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向村民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使行为规范。镇党委每年对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村干部违纪违法的,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考勤考核。 对村干部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情况;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综治稳定工作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情况;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和谐稳定做出的具体实绩等。
第十三条 镇党委政府结合年度目标责任书,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对村级各项工作督查及考核情况,综合反映村干部实绩。考核指标包括村党组织建设、经济发展、综合治理、社会管理、计划生育、生态建设、村容村貌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等内容。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通过村干部述职、包村干部评价、党委巡查、考核组考核、群众测评,对村干部的考核实行“月评价季巡查年考核”。
1、按月考勤。包村干部负责村干部坐班、学习、参会等情况的考勤,并对村干部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进行评价,每月月底向镇党委书面
汇报。
2、季度巡查。镇党委政府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巡查,对村级班子工作进展情况和村干部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如实登记,结合日常考勤记载、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和督导巡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年终考核。镇党委政府选派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村干部公开承诺事项和年初与镇上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及相关考核内容,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年末考核。
4、民主评议。分两个层次:一是考核组在村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所有党员、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人数不少于30名,听取村干部年度工作述职,并进行评议。二是镇党委召开联评大会,对村干部全年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联评。评议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5、满意度测评。参会人员包括所有党员、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人数不少于30人(村干部本人不参与测评)。满意度测评等次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可与民主评议同时进行,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率测评得分=(满意票数*1十较满意票数*0.8十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
6、正负项调分。实 ……(未完,全文共5549字,当前仅显示19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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