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设立原则和目标
二、奖补对象
7、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奖补条件及标准
(一)对用地企业给予建设期奖补
1、对新建工业企业、物流业企业或新增用地项目给予建设期奖励
2、对兼并重组用地企业给予建设期奖励
(二)对已建并投产企业给予分档奖补
4、上年度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的企业,不予补助
6、自2016年起,对新投产两年以内的企业,参照上述第5条标准执行
四、办理程序
4、纳税人上年度国税、地税部门完税证明
(二)审核程序:审核工作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书面批准手续办理对开发区财政分局拨款
四、其他
2、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限期暂定两年
3、本办法由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
节约集约用地财政引导资金奖励办法
为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激励支持亩均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经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
财政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一、设立原则和目标
本办法所称的引导资金,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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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8、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其他企业
三、奖补条件及标准
(一)对用地企业给予建设期奖补
1、对新建工业企业、物流业企业或新增用地项目给予建设期奖励。在有效投资期限内,土地投资强度(实际投资,下同)达到150万元/亩(含)的,按0.65万元/亩给予奖补;土地投资强度达150万元/亩以下的企业,不予补助。
2、对兼并重组用地企业给予建设期奖励。对转让收购51%(含)以上股权或出售置换土地房产等兼并重组后的用地企业,自股权或土地房产登记变更月份起,给予新用地企业新项目按0.65万元/亩引导资金奖补,奖补期限为两年。
(二)对已建并投产企业给予分档奖补
1、上年度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达8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0.65万元/亩给予奖补。
2、上年度亩均税收5万元(含)至8万元的企业,按0.5万元/亩给予奖补。
3、上年度亩均税收2万元(含)至5万元的企业,按0.35万元/亩给予奖补。
4、上年度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的企业,不予补助。
5、为扶持企业发展,对2015年度企业的奖补,按上年度企业完成亩均税收对应奖补标准的上一档标准执行(即:2015年亩均税收为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执行0.65万元/亩标准;亩均税收为2万元(含)至5万元的企业,执行0.5万元/亩标准;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的企业,不予补助)
6、自2016年起,对新投产两年以内的企业,参照上述第5条标准执行。投产期限超过两年的,按上述第1至4条标准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程序:申报工作由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以下简称财政分局)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加盖公章)。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财政引导资金申报表;
2、纳税人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纳税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纳税人上年度国税、地税部门完税证明。
(二)审核程序:审核工作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财政分局接收的企业申请材料,会同县经信、发改、环保、国税、地税、国土、安监等部门按政 ……(未完,全文共1834字,当前仅显示11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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