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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干部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工资报酬发放办法

发表时间:2017/6/13 7:49:07
目录/提纲:……
(二)推诿扯皮、互相掣肘、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违反程序、暗箱操作,造成村民多人上访的
(四)开展帮扶不力,搞形式主义、摆“盆景”的
(五)不认真学习贯彻政策,想当然、乱作为的
(八)因脱贫攻坚工作受到停职检查的
(十)其他政策规定情形
(一)长期不履行岗位职责,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二)违反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的,或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三)其他政策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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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干部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工资报酬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_和省、市、县脱贫工作要求,进一步调动村组干部脱贫攻坚工作激情,凝聚精准脱贫工作合力,根据省委脱贫攻坚“十条铁规”和市县相关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监委会主任,村文书,党小组长,大学生村官,村民小组组长,以下统称“村组干部”。
第三条 村组干部脱贫攻坚专项绩效考评工资报酬发放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结果导向、奖优罚劣,正向激励、责任追究原则。
第四条 脱贫攻坚专项绩效考评内容遵循刚性、量化、分类考核,重点考核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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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肩挑”的占20%)、村副职(含文书和监委会主任)占20%(“一肩挑”的村副职占30%)、其他村组干部占10%的比例发放到村组干部个人。
第九条 年度内未按计划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村,扣除该村所有享受固定补贴干部当月绩效补贴的50%。对在国、省、市、县脱贫攻坚督查考核、暗访检查中,出现原则问题,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村,经镇复核属实,分别扣发该村所有享受固定补贴干部当月绩效补贴的20%;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上级要求问责的,经镇复核属实的,扣除该村所有享受固定补贴干部当月基本补贴。
第三章 村组干部奖惩

第十条 村组干部脱贫攻坚年度专项绩效考评结果设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优秀比例不高于镇辖区内同类干部总数的10%。按照村“两委”正职和一般村组干部分类进行排名,脱贫攻坚年度专项绩效考评为“优秀”的,给予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违反其他刚性规定的除外)。脱贫攻坚年度专项绩效考评为“较差”等次的,不予发放当年绩效补贴。
(一)推动工作不力,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的或未完成各级下达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
(二)推诿扯皮、互相掣肘、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违反程序、暗箱操作,造成村民多人上访的;
(四)开展帮扶不力,搞形式主义、摆“盆景”的;
(五)不认真学习贯彻政策,想当然、乱作为的;
(六)开展工作不公示公开、不公平公正,弄虚作假,拉关系、讲人情,搞团团伙伙的;
(七)在国、省、市、县脱贫攻坚考核、检查、暗访中出现问题,受到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责任追究的;
(八)因脱贫攻坚工作受到停职检查的;
(九)村干部坐班制度坚持不到位(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全年请假在1个月以上的),或对“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脱岗进行包庇,被省市点名通报的;
(十)其他政策规定情形。
第十一条 村组干部在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中实绩突出,当年受到镇党委、镇政府表彰的,奖励一次性奖金300元;当年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奖励一次性奖金500元;当年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励一次性奖金800元;当年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励一次性奖金1000元;当年受到_、_表彰的,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村组干部连续三个年度扶贫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经镇考核推荐,县委组织部综合考察确定为“优秀”的,当年享受本办法第六、七、八条对应奖励,次年起在连续任职期间,镇党委将其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总体提升20%。此后如违法 ……(未完,全文共2232字,当前仅显示14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村组干部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工资报酬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