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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艾草申报保护标志和“**牌”商标应用问题的情况汇报

发表时间:2017/10/14 21:00:54

关于**艾草申报保护标志和“**牌”商标应用问题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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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指示,近日政府办召集相关单位就**艾草申报保护标志和“**牌”商标应用问题进行了详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艾草,又名艾蒿、艾绒等,在中医上有去湿散寒、抗过敏功效,可全草入药,也可制成艾灸、艾条等加工品广泛应用于健康养生领域。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大力发展,**已经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艾草生产加工集散地,现有近100家生产厂家,种植面积65000余亩,年产值15亿元左右,其产品分为三个大类、100多个品种,占据全国70%左右的市场份额,远销全国各地及日本、韩国等海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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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进行有效保护,从而促进特色产业的发展。
按照主管部门,申报保护标志工作共有四种途径:
(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质受产地自然人文因素影响,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包括种养殖产品及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但仅限于国内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最终审核。
(2)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是指在生产全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包括初级产品,加工产品及出口产品,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升级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最终审核,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初审。
(3)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表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其保护范围仅限于初级农产品,不包括加工产品及出口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最终审核。
(4)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指用于标示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由特定地域的自然人文因素所决定的产品的标志,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最终审核。
综合比较,“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评定标准高、范围广,且与国际接轨,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原产地命名与地理标志制度;“地理标志商标”受到《商标法》保护,对产品后期监管以及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有着积极作用,且认证时间优于其它申报途径,利于快速形成保护。申报这两项标志有助于**艾草明确产地特性,提升产品品质,有效杜绝外地仿制产品,从而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巩固市场主体地位。
为此提出两个工作方案:
建议一:以**艾草协会做为申报主体,同时申报“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并分别由市入出境检验检疫局和市工商局负总责,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和市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全力配合申报工作。
建议二:由于四个国家级保护标志各有侧重,建议仍以**艾草协会做为申报主体,同时申报“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商标”,以**市人民政府做为申报主体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此申报必须以地方政府做为申报主体),并分别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负总责,市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全力配 ……(未完,全文共1954字,当前仅显示12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艾草申报保护标志和“**牌”商标应用问题的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