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一)动议
(二)核定职数
(三)民主推荐
(四)资格审查
(五)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组织考察
4、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委员)的意见
(八)讨论决定
(九)任前公示
(十)第一次上传记实监督有关材料
二、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
(一)要把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三是追究问责越来越重
(二)精准把握两项法规精神,切实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一是报告对象针对性越来越强
二是报告事项内容越来越细
三是抽查核实要求越来越严
四是查核结果处理越来越重
(三)要做好“两项法规”精神的宣传,精心组织,抓好填报工作的落实
一是要抓好宣传教育
二是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要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
一是要保证档案材料齐全规范
二是信息记载必须准确一致
三是加强档案日常保管保护和利用工作
(三)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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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管理工作的通报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的干部管理工作要求,深化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我强调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动议。由党委(总支、支部)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启动调整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及程序等内容提出初步建议,并报经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同意后,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议酝酿形成工作方案。正式工作方案形成后,报委干部处进行沟通。
(二)核定职数。拟提拔科级干部的单位,要填写《委属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人员(科级干部)变动审核表》,向委人事教育处核定科级干部职数,核定职数必须在规定的职数范围内,不得借用职数。
(三)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推荐形式必须一并使用。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四)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民主推荐人选学历学位、任现职时间、在下一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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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总支、支部)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谈话应开诚布公,主题明确,要求具体。
(十二)办理任职手续。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后,即可下发任职通知、办理任职手续。
(十三)第二次上传记实监督有关材料。按照纪实监督时限要求,及时上传干部任职公示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职通知等电子版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党组织主要领导签署《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登记表》后上传有关信息。
(十四)文书材料归档。干部任职手续办理完毕以后,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将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整卷归档,一人一卷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
(十五)实行科级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二、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
年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一下简称两项法规)。中央、市委领导对填报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委党委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福山书记提出了明确要求,委党委下发了相关材料,并开通了咨询服务电话,指定专人做好政策解释及服务工作。
3月31日,我委专门召开了委管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培训部署会议进行辅导培训,前一段时间,委干部处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再次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内容,下一步委干部处要给每名处级干部购买辅导学习资料,下面我就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再强调几点:
(一)要把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两项法规的印发实施,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是推进力度越来越大。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部分抽查、再到“凡提必查”,随机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其次是程序越来越严。中组部明确要求,对拟提拔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以及涉及个人报告事项举报等情形的,都要进行抽查核实,查核结果没有反馈的不能上会讨论,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第三是追究问责越来越重。2016年全市因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诫勉240余人、处分210余人、取消提拔任用资格130余人,还有1名局级干部移送市纪委。近年来通过抽查核实,我委也存在个别干部因个人事项填报问题被函询、诫勉、取消提拔任用资格及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今年重点核查反馈后,被函询10人,批评教育2人,责令书面检查6人,诫勉谈话2人)
(二)精准把握两项法规精神,切实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一是报告对象针对性越来越强。修订的报告规定更加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充分体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对公共权力从严监督的要求。
二是报告事项内容越来越细。总体上还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但对具体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和完善。在这特别强调的是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因工作或职务等原因,需要以其名义注册企业或挂名股东或兼任企业相应职务的都要填报,不要认为不是自己个人的企业可以不报,不能存在填报的认识误区。企业在注销完毕后才可以不报,其它情形都需要报告(如:企业处于吊销状态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只免去兼任职务,未办理完毕相应手续)。关于投资型保险的填报认定问题,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因保险的种类较多、情况较复杂,应该说除车辆保险不用填报外,建议其它的保险都填报。
三是抽查核实要求越来越严。要求按照10%的比例每年集中开展随机抽查的同时,强调必须进行“凡提必核”,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特别强调的是只要使用个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登记的信息,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涉及的相关内容本人都要亲自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对确认,不能以时间长了、个人忘了为由,出现漏报问题。
四是查核结果处理越来越重。中央这次修订《规定》的同时,同步制定出台《查核结果处理办 ……(未完,全文共4391字,当前仅显示22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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