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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8/8/7 10:42:21
目录/提纲:……
一、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资格条件
二、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和审查规定
(一)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议
(二)严格按照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
(三)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
三、完善区管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一)明确初始提名主体
(二)严格初始提名对象要求
(三)坚持集体酝酿讨论干部调整方案
四、严格区管干部选任民主推荐程序
(一)科学制定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方案
(二)扎实做好干部推荐准备工作
(三)认真组织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四)精心汇总民主推荐情况
五、严密组织区管干部选任考察工作
(一)从严确定干部考察对象
(二)规范考察工作程序
(三)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四)实行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核查制度
(五)广泛征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六)认真撰写干部考察材料
(七)切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请示报告
六、严格执行干部讨论决定程序
(一)区委“五人小组”会议酝酿
(二)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研究
(三)坚持区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工作
(四)区委全委会议表决
七、健全区管干部任职制度
(一)实行乡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二)实行乡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三)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八、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九、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
……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意见

为认真抓好省委巡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资格条件
区委选拔任用区管领导干部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择优使用、逐级提拔,从严把握破格或者越级提拔。
二、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和审查规定
(一)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议。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分析研判领导班子结构、能力、群众满意度和运转趋势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议,并就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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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提名主体以个人名义向区委提名推荐干部,采取书面署名或口头的方式向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署名推荐时应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署名推荐表》。口头推荐时,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和干部股工作人员参加并作记录。
(二)严格初始提名对象要求。提名主体提名推荐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导向,坚持党管干部、扩大民主、人岗相宜、权责一致的原则,充分考虑拟提名人选的学历、专业、年龄、经历、能力特长和身体状况等因素,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初始提名的人选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的相关要求。实行提名推荐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提名主体对提名推荐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坚持集体酝酿讨论干部调整方案。区委组织部结合有关方面建议、日常收集到的提名人选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综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审计、纪检监察等信息,根据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储备(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以及重点工作需要等, 经分析研判、酝酿,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区委主要领导报告初步建议,并在分管干部工作的区委领导、组织部长以及有关领导等人员中酝酿,酝酿可以采取会议形式,也可以采取个别沟通的形式。区委组织部根据区委酝酿情况,形成干部调配工作方案。
四、严格区管干部选任民主推荐程序
(一)科学制定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区委组织部根据酝酿结果形成干部调配工作方案,上报市委组织部进行人选资格和干部职数配备预审,在预审批复的基础上,制定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民主推荐方案包括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和具体工作要求等。
(二)扎实做好干部推荐准备工作。成立干部民主推荐考察组,一般由2名以上同志组成。民主推荐前,考察组起草干部民主推荐考察组组长动员讲话稿,印制民主推荐票、统计表格等相关材料,召集干部民主推荐考察组成员,明确有关任务和工作要求;与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进行沟通,商定召开民主推荐会议的时间、参会人员范围等事项。
(三)认真组织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召开干部民主推荐会,会议由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干部民主推荐考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发放干部民主推荐票,组织参会人员按要求填写民主推荐票。同时,干部民主推荐考察组根据个别谈话推荐规定的参加人员范围,组织个别谈话推荐,如实准确记录个别谈话推荐情况。
(四)精心汇总民主推荐情况。干部民主推荐考察组对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民主推荐情况书面材料向区委汇报。如会议投票推荐得票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均比较分散,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确因岗位急需,干部民主推荐考察组在请示区委或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可以从第一次推荐得票靠前人员中提出二次民主推荐建议人选,建议人选一般按拟提拔职位数1:3或1:2的比例掌握,进行二次投票推荐。
五、严密组织区管干部选任考察工作
(一)从严确定干部考察对象。干部民主推荐考察组综合分析统计结果,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班子建设需要,如实向区委或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汇报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经区委酝酿讨论后确定干部考察对象人选。
(二)规范考察工作程序。干部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对象、考察内容、考察方法、实施步骤和考察纪律等,经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定后,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干部考察前,考察组要发布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开会讨论的时间间隔,多渠道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同时,对交流任职不满2年的考察对象,应当 ……(未完,全文共6123字,当前仅显示215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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