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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8/12/24 15:03:21
目录/提纲:……
一、总体发展情况
(一)农业龙头企业持续发展
(二)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
一是发展速度较快
二是质量有效提升
三是发展模式多样
四是创新发展路径
(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迅猛发展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总体数量多而不强
(二)运行管理不够规范
(三)市场需求定位不准
(四)品牌打造意识较弱
三、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规范管理意识
(二)调整政策扶持重点
(三)创新保险支持范围
(四)注重品牌宣传推广
(五)扩大金融信贷扶持
(六)强化实用人才培养
(七)协调配套用地保障
(八)完善项目资金管理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宿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思考
宿迁市委农工办
(2018年11月)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必将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引领者、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示范者、推进乡村振兴的带动者和提升农业市场竞争力的领航者。
一、总体发展情况
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新型经验主体发展迅猛,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639家,列入统计管理的6092家,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4742家,列入市级农民合作社名录73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11家。
(一)农业龙头企业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市相继开展了“五个一”示范创建、“四扩四提”工程、“四比四看”评比等活动,持续推动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农业龙头企业主动践行产业融合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生鲜电商、产业链金融等新业态,组织引领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促农增收、助农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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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二是质量有效提升。市级以上“五好”示范社489家,其中:国家级20家、省级100家,泗阳县亮羽畜禽专业合作社进入全国农民合作社300强、位列第35位。先后成立了果蔬、苗木、水产、家畜、家禽、粮食种植和农机7个市级行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在行业联社的基础上成立了市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推动合作社自我管理、抱团发展。三是发展模式多样。主要有产加销一体型、产销合作型、与龙头企业对接型、专业服务型等。宿迁市飞燕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泗洪县梅花青壳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泗阳县苏花花生专业合作社、宿豫区强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是各类典型代表。有276家合作社发展果蔬种植、稻虾套养、水产养殖等生态高效循环农业,占比达到70.6%。四是创新发展路径。为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运用,按照“三权分置”要求,启动由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目前,全市已登记注册392家,占涉农村居总数的29.5%,入股面积达32.8万亩。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加速了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产业效益逐步显现。
(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迅猛发展。全市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累计达4742个。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和养殖水面面积累计分别达88.41万亩和7.27万亩。其中粮食类2477个,占比为52.2%,平均面积292.8亩;园艺类1054个,占比为22.2%,平均面积165.8亩;水产类612个,占比为12.9%,平均面积126.8亩;种养结合类255个,占比为5.4%,平均面积188.1亩;畜牧类及其它产业类型344个,占比为7.3%。从农场主学历上看,初中及以下的有2921个,占比为61.6%;高中及中专的有1547个,占比为32.6%;大专及以上的有274个,占比为5.8%。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总体数量多而不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15639家,但经营规模、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还较弱,没有产值超50亿元农业龙头企业。大多数农产品只经过简单的初加工、卖原料,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的不多,农产品加工链条短,产品档次低,效益低。
(二)运行管理不够规范。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管理不规范,20%左右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没有健全账务管理制度。合作社中还存在“空壳社”,名录社及市级以上示范社占比仅为7.18%、4.75%。经营主体之间没有形成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
(三)市场需求定位不准。有些家庭农场、合作社种养跟风跑,对市场了解不够,前瞻性、预判力差,往往盲目扩大种养殖规模,造成亏损或破产。比如宿豫区有几家经营主体两年前将养鸡场改为养猪场,结果今年猪价大跌,每头猪要亏损200-300元。
(四)品牌打造意识较弱。大多数农产品未实行品牌化销售。截至目前,宿迁市拥有农产品商标3716件,占据全市商标注册总量的18.2%。有些农产品虽有品牌,但品牌知名度低,市场认可度不高。地理标志商标总数与周边地市还有一定差距。
三、对策和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者,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重要载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一)增强规范管理意识。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勇于担当,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规范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监测工作,定期统计分析,把握发展动态,研究存在问题,为其发展提供精准服务和政策扶持。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从数量上逐步清理虚假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质量上逐步提升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每年评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强。
(二)调整政策扶持重点。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农业产业资金扶持重点和关键环节。减压过剩的种植和养殖业资金扶持额度,增加高附加值和产业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力度。利用现有宿迁“三农”APP等平台,向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期推送,宣传扶持政策和农业科技知识,做到政策宣传知晓全覆盖。将落实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全市“三农”工作考核体系,并建立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监督机制,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享受的政策落地生效。
(三)创新保险支 ……(未完,全文共4559字,当前仅显示23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宿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