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来中央关于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政策
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始终强调要稳定承包关系。年中共中央号文件规定土地承包期年不变。年的中央、国务院号文件提出,在原定的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年不变。针对在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存在的违反土地政策的现象,年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强调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在进行土地调整时,不得改变土地权属关系;严禁借土地调整之机多留不承包到户的机动地,规定机动地占耕地面积不能超过%,以及不能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等。年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对不许以“两田制”为名收回农户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期内个别农户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等又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规定。年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在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中央也始终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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