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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法律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19/10/13 17:04:01
目录/提纲:……
一、监护概述3
(一)监护3
(二)监护人与监护权3
(一)非正常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类型4
三、我国非正常家庭未成年子女监护存在的问题6
(一)留守儿童监护中存在的问题6
四、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建议8
(一)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监护法8
(二)明确监护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8
(三)设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人与监督机构9
(四)将亲权与监护权明确区分9
一、监护概述
(一)监护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监护人与监护权
二、非正常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一)非正常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类型
(二)非正常家庭中行使监护权权力的国内外立法
三、我国非正常家庭未成年子女监护存在的问题
(一)留守儿童监护中存在的问题
(二)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建议
(一)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监护法
(二)明确监护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三)设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人与监督机构
(四)将亲权与监护权明确区分
……
未成年人监护法律问题研究

目录
摘要 3
一、监护概述 3
(一)监护 3
(二)监护人与监护权 3
二、非正常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4
(一)非正常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类型 4
(二)非正常家庭中行使监护权权力的国内外立法 5
三、我国非正常家庭未成年子女监护存在的问题 6
(一)留守儿童监护中存在的问题 6
(二)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存在的问题 7
四、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建议 8
(一)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监护法 8
(二)明确监护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8
(三)设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人与监督机构 9
(四)将亲权与监护权明确区分 9
参考文献: 9


摘要
未成年人能不能健康成长,起决定作用的重要保障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保护。社会在发展,国家在进步,每一天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在改变,现行的监护法律法规已经不能解决生活中已经出现的许多新兴问题,像非正常家庭中产生的监护问题:留守儿童没有成年人的监护;父母离异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责任承担等问题互相推卸;监护人权利和义务难能对称;委托监护方面不完善等问题。本文我们就针对这些真实存在在我们生活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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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包含两个方面,即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对未成年人的教养和保护是对其人身监护的目的。而对于被告知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的目的,是保障其本人和社会的安危,并促进其恢复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时候,父母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监护权
所谓后见权,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即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和限制行为能力者)的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享受财产权的监督、保护的身分权。管理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资格。[1]对有父母保护的未成年人,法律上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的父母是其监护人。
监护权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中的人身监护权包含以下方面:住居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被监护人身份行为和事项的同意权;抚养义务;对被监护人的监督、教育的权利义务;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对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进行保护。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由监护人暂时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非正常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非正常家庭主要包括:父母离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孩子留守型家庭。
(一)非正常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类型
1、单亲监护
单亲监护是指未成年子女父母亲中的一方,对子女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方式。因为父母中的一方是孩子的法定保护者的同时有着血缘上的关系,比其他的监护人更清楚孩子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状态。单身监护比委托监护优秀,不过,根据与父母一起保护的事,还有多的弊病。父母一方面缺乏保护,一方面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孩子的性格不均匀的发展,容易形成性格上的缺陷,从而不利于孩子心理健康的正常发展。
2、隔代监护
隔代监护是指未成年子女的照顾义务由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来承担,并履行部分的监护职责。隔代监护带来的问题也很多:其一,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孩子之间特殊的血缘关系,他们常常会过于溺爱和放纵儿童,只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而难以正确引导孩子们的行为方式和思想品德。其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年龄悬殊较大,他们的思想程度无法跟上孩子的心理状态,对孩子思想上的关注也不够。
3、寄养监护
寄养监护是指父母将孩子寄养在爸爸或者妈妈的兄弟姐妹等亲戚或者关系比较亲密的朋友家中。在这种监护类型中,都存在着一个受托人。受托人的职责主要包含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监护、财产监护和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民事活动。
(二)非正常家庭中行使监护权权力的国内外立法
在国外立法例中,对父母离婚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有以下三种行使原则:
一是,单方行使原则:在离婚时,由法院来规定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单方面行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二是,双方行使原则: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仍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
三是,混合行使原则:也就是说,一方面和双方互行结合原则,在离婚时保障更好的未成年孩子的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决定父母一方单独或双方行使保护权。[2]
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中,“父母离婚后,无论孩子和父母哪边共同生活,双方都认为有对孩子的保护权。但是,在以下的情况下,可以取消其监督权。也就是说,一方面没有和那孩子一起生活,另一方面对孩子有犯罪、虐待行为,或者对孩子明显不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后的父母应当父母双方共同行使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共同履行抚养义务。父母的抚养权被剥夺时,对未成年的孩子承担抚养义务。生活一方应负民事责任,没有和孩子生活的一方应承担补偿责任。
三、我国非正常家庭未成年子女监护存在的问题
在非正常家庭中,父母离婚家庭和孩子留守型家庭较易出现问题,究竟父母离婚家庭和孩子留守型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监护有哪些问题?
(一)留守儿童监护中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指的是父母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孩子们被父母留在农村独自生活。他们一般和自己的爸爸或妈妈,又或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父母的其他亲戚朋友在一起生活。留守儿童问题这个突出的社会现实问题,在近年来备受关注。2018年9月,教育 ……(未完,全文共6381字,当前仅显示22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未成年人监护法律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