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十四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该改改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实施,为我国广大的青少年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保护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但对于越来越多的未满十四周岁青少年恶性犯罪却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例,社会上逐渐也有了很多争议。譬如最近曝出的“初三学生制造灭门案:男主人中60刀 孩子手指断数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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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争议不大,关键是第三条,恶性犯罪、社会危害巨大却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受害者一方难以接受,社会舆论也质疑声巨大,更有甚者,部分青少年自恃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行事肆无忌惮,恶性犯罪层出不穷,加剧了这种局面。
不满十四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是不是太高了?是否应该将年龄下压?
一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少年在成长发育过程中普遍存在“早熟”现象——十三四岁的青少年具备成年人的体力、身材和犯罪能力的不在少数,况且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在1991年制定的,现在已经过去了近三十年,我国现行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在1999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在1979年就出现了。不管是1979还是1991年,那时候我国国民的健康营养水平和青少年发育指数和现在相比已经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到了相应修正的时候了;
二是在世界范围来看,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在法国为十三周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丹麦、匈牙利为十二周岁,墨西哥为九周岁,香港和美国纽约州则规定为七周岁。也就是说从现行的对比世界来看,我国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的确高了!
因此,建议:1、修改法律,将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进行改动。将承担刑事 ……(未完,全文共1054字,当前仅显示6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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