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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9/12/20 9:14:15

**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展壮大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服务能力,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工作基础,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_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_及省市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紧扣“消除‘空壳’村、扶持‘薄弱’村、壮大‘富裕’村”的目标,精准分类施策,拓宽增收途径,因地制宜探索通过发展产业、物业租赁等多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实现全县各行政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完成39个薄弱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芳溪镇、新庄镇、同安乡、天宝乡、黄岗镇、双峰林场所辖行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2020年,全县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扩大富裕村所占比例。同时,各行政村集体经济实现持续增收和保值增值,严防倒退。
三、工作举措
全县行政村划分为四类,即:“一类村”是指城郊和靠近工业园区的村,共27个;“二类村”是指有资产资源的村,共137个;“三类村”是指已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通过土地流转增加集体收入的村,共19个;“四类村”是指无资源、无资产、无产业、无区位优势等各方面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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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移交给村集体,资产收益归村集体所有。(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7.健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分配制度,经村集体讨论同意,将不高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后,剩余部分留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8.鼓励村集体将村域内耕地、山林、水面、旅游等资产资源整体开发,以入股、合作等形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经营,村集体占股分红;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将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以服务为要素,向经营主体收取不超过流转费用10%的管理服务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9.鼓励村集体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下实施村庄整治项目,对增加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外调交易后,按照不低于交易收益50%的标准奖励给该村集体。对参与土地开发和“旱改水”项目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村,按照报部备案新增耕地和“旱改水”新增水田情况,由财政给予项目所在村新增耕地每亩100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在该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外调交易后,再给予项目所在村每亩500元的奖励。对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村,按照报部备案新增耕地情况,年度项目净新增耕地率在1.5-2%的,由财政给予项目所在村每亩净新增耕地500元工作经费奖励;年度项目净新增耕地率高于2%的,由财政给予项目所在村每亩净新增耕地1000元工作经费奖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土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的农转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以上奖励均应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10.对产权明晰的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评估后,其评估价值可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扩大金融支持力度
11.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人民银行**支行每年优先办理涉农金融机构支农(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及再贴现业务量不低于1.5亿元,切实提高再贷款获得率。加快农业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办水稻、油茶、毛竹、肉牛、仔猪、农副土特产等农产品保险业务,鼓励开展互助保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支行、财保**支公司)
12.扩大信贷规模,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财政惠农信贷通”支持对象,并开辟“绿色通道”。按照不同贷款条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财政惠农信贷通”最长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农业银行**支行、邮储银行**支行、**农商银行)
(五)落实税费减免优惠
1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与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4.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投资兴建标准厂房、旅游民宿、职工宿舍、商铺店面、写字楼、仓储设施、来料加工场所、小型冷库、农贸(资)市场、农家乐经营设施、车库泊位、临时育种育苗房、农机(具)库房、晒(堆)场等物业建设项目,项目承租企业所交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可按50%的比例补助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村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人才保障
15.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优秀人才中选配村“两委”干部,特别是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并依据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6.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派驻部门帮扶作用。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派驻了第一书记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帮扶工作,主动下村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支持帮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每年对村集体资金支持不少于3万元。第一书记责任要充分发挥帮扶作用,帮助村集体找准发展思路和对策,运用自身优势,依托派出单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想办法、出点子,为加快发展打好基础。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支行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协商会议,通报进度、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本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建 ……(未完,全文共7827字,当前仅显示27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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