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组织机构
(一)矿长职责
(二)党委副书记职责
(三)生产副矿长:
(四)安全副矿长职责
(五)掘进副矿长
(六)机电副矿长职责
(七)总工程师职责
(八)各副总职责
(九)业务科室职责
(十)区队、班组及岗位人员职责
(一)采掘组
(二)机电运输组
(三)地质防治水组
(四)“一通三防”组
(五)安全管理组
(六)地面厂区管理
……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_,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_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j-a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和《两级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矿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通过整改即可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是指需矿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隐患是指区队自身难以解决,需业务科室协调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是指区队能够现场立即处理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I类重大事故隐患和II类重大事故隐患。I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单位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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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三)生产副矿长:
1.负责采煤、调度、应急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分管范围内的相关职责,重点负责《采煤》专业及《调度和地面设施》中调度基础工作、调度管理、调度信息化等相关工作。
2.负责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
3.协助矿长研究、制定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抓好动态检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填写相关记录。
5.对查出的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各类隐患以及上级公司和行业监管部门查出的业务分管范围内的隐患问题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原则进行治理并及时跟进督办,事故隐患问题治理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四)安全副矿长职责
1.负责自己分管业务方面的相关职责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分管范围内的相关职责,重点负责《安全风险分级_》、《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职业卫生》专业中的安全培训组织保障、责任落实、制度完善、
工作计划、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总则》等相关工作。
2.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情况,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
3.协助矿长研究、制定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以及落实督办。
4.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抓好动态检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填写相关记录。
5.对查出的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各类隐患以及上级公司和行业监管部门查出的业务分管范围内的隐患问题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原则进行治理并及时跟进督办,事故隐患问题治理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6.做到本层级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分级治理,职责明确,并纳入矿领导层级的绩效考核。
(五)掘进副矿长
1.负责掘进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分管范围内的相关职责,重点负责《掘进》专业等相关工作。
2.负责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
3.协助矿长研究、制定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抓好动态检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填写相关记录。
5.对查出的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各类隐患以及上级公司和行业监管部门查出的业务分管范围内的隐患问题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原则进行治理并及时跟进督办,事故隐患问题治理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六)机电副矿长职责
1.负责全矿机电、辅助运输和大型设备运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分管范围内的相关职责,重点负责《机电》和《运输》专业及相关工作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
3.协助矿长研究、制定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抓好动态检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填写相关记录。
5.对查出的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各类隐患以及上级公司和行业监管部门查出的业务分管范围内的隐患问题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原则进行治理并及时跟进督办,事故隐患问题治理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七)总工程师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全面技术保障。
2.负责“一通三防”、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水害防治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分管范围内的相关职责,重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和《通风》等专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
4.协助矿长研究、制定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抓好动态检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填写相关记录。
6.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制定安全费用资金计划。
7.对查出的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各类隐患以及上级公司和行业监管部门查出的业务分管范围内的隐患问题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原则进行治理并及时跟进督办,事故隐患问题治理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八)各副总职责
1.机电副总:负责自己分管业务方面的相关职责,协助机电副矿长和安全副矿长负责《评分方法》中地面设施、机电、运输等相关工作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生产副总:负责自己分管业务方面的相关职责,协助生产副矿长负责《评分方法》中《采煤》、《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相关工作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通风副总:负责自己分管业务方面的相关职责,协助总工程师负责《评分方法》中《通风》专业相关工作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技术副总:负责自己分管业务方面的相关职责,协助掘进副矿长负责矿井生产及《评分方法》中《掘进》专业相关工作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经营副总:协助党委副书记负责矿井《评分方法》中《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相关工作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以上副总工程师认真开展好业务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分管矿领导研究、制定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抓好动态检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治理。
(九)业务科室职责
1.安全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科室分管业务方面的相关职责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分管范围内的相关职责,重点负责《评分方法》中的《安全风险分级_》、《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专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做好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监 ……(未完,全文共17810字,当前仅显示32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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