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检察院/政法武装/管理/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0/6/16 9:38:06

***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有效保障网站健康有序、安全运行,确保稿件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以及报道内容的及时、准确、全面,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稿件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5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南”栏目由研究室负责;“公益诉讼”栏目由民行部负责;“财务信息”栏目由检务保障部负责;“主题教育”、“文化动态”栏目由宣教处负责;“纪检监察”栏目由监察部负责。专题栏目由开设专题的主要部门负责。
第五条 各内设机构是门户网站宣传稿件的具体报送部门,负责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报送、部门内部审核工作。
第六条 市院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信息的b_m检查与日常b_m教育。发现失x_m情况,及时督导相关部门整改。
第七条 市院政治部宣教处负责网站信息的发布;负责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的日常管理;负责重要工作活动新闻、图片、视频的审发更新;负责yq监测、舆论引导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 市院技术处负责门户网站后台管理、栏目增删及网络平台技术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以及网站日常运行维护中技术问题的解决。
第九条 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实行“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全院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指定本部门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包括信息的及时采编、报批、发布更新等工作。
第十条 网站发布信息必须按照采编、审核、签发等程序进行。各县区院的稿件,由县区院负责宣传的通讯员报送本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直接报送市院网站。
市院宣传稿件类信息,由投稿处室作者填写《***人民检察院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核表》,经处室负责人审签后报市院政治部宣教处,涉及案件信息、重要事件的稿件,需经部门分管领导审签。政治部宣教处应对各部门报送的宣传稿件审核把关,经办公室b_m审查后由宣教处录入网站后台,技术处根据审核情况予以发布。对于特别重大敏感案事件和检察长讲话类的稿件应由检察长审定。
市院特定栏目的信息,应由负责栏目更新的处室提供信息,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部门分管领导审签,经b_m审查后由宣教处录入网站后台,技术处根据审核情况予以发布。
第十一条 要严格执行门户 ……(未完,全文共1572字,当前仅显示9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