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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_员工作指导手册

发表时间:2020/11/25 18:41:24
目录/提纲:……
一、申请入_…………………………………………………………(11)
二、入_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12)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5)
四、预备_员的接收……………………………………………………(17)
五、预备_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22)
(一)向入_积极分子介绍_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_支部汇报入_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_支部提出能否将入_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_的纲领、章程,说明_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_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_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_入_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_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_的认识、入_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_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_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_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_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_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申请入_
(一)递交和接收入_申请书
(二)_组织派人谈话
二、入_积……
发展_员工作指导手册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

目 录

◎中国共产_发展_员工作细则……………………………………(1)
◎发展_员工作流程………………………………………………… (11)
一、申请入_…………………………………………………………(11)
1.递交和接收入_申请书………………………………………………(11)
2._组织派人谈话………………………………………………………(11)
二、入_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12)
3.推荐和确定入_积极分子……………………………………………(12)
4.向上级_委备案………………………………………………………(13)
5.指定培养联系人………………………………………………………(13)
6.培养教育考察…………………………………………………………(14)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5)
7.确定发展对象…………………………………………………………(15)
8.向上级_委备案………………………………………………………(15)
9.确定入_介绍人………………………………………………………(16)
10.进行政治审查………………………………………………………(16)
11.开展短期集中培训…………………………………………………(17)
四、预备_员的接收……………………………………………………(17)
12.支委会审查…………………………………………………………(17)
13.上级_委预审………………………………………………………(18)
14.填写入_志愿书……………………………………………………(19)
15.支部大会讨论………………………………………………………(19)
16.基层_委派人谈话…………………………………………………(21)
17.上级_委审批预备_员……………………………………………(21)
18.上一级_委组织部门备案…………………………………………(22)
五、预备_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22)
19.编入_支部和_小组………………………………………………(22)
20.进行入_宣誓………………………………………………………(23)
21.继续教育考察………………………………………………………(23)
22.提出转正申请………………………………………………………(23)
23.支部大会讨论预备_员转正………………………………………(23)
24.上级_委审批………………………………………………………(24)
25.材料归档……………………………………………………………(25)
◎发展_员流程图………………………………………………………(26)
◎参考模板………………………………………………………………(27)
1.入_申请书……………………………………………………………(27)
2.入_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28)
3._支部派人谈话记录表………………………………………………(29)
4.入_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和备案情况登记表……………………………(3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20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得_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_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_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_支部每半年对入_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_委每年对入_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_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_组织。原单位(居住地)_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_组织。现单位(居住地)_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_员条件的入_积极分子,在听取_小组、培养联系人、_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_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_员作入_介绍人。入_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_组织指定。
受留_察看处分、尚未恢复_员权利的_员,不能作入_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_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_的纲领、章程,说明_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_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_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_入_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_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_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_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_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_。
第十七条 基层_委或县级_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_章、《关于_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_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_。
第四章 预备_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_员应当严格按照_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_委预审。
基层_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_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_入_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_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_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_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_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_的认识、入_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_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_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_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_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_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_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_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_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_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_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_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_入_志愿书》,连同本人入_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_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_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_员必须由_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_委所属的基层_委,不能审批预备_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_员进行审议。
_总支不能审批预备_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_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_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_员。
_组不能审批预备_员。
第二十四条 _委审批前,应当指派_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_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_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_入_志愿书》上,并向_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_委审批预备_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_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_员条件、入_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_员条件、入_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_员。_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_入_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_支部。_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_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_的,应当通知_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_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_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_委对_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_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_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_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_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_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_组织提出过入_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_员。
追认_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_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_委审查,报省一级_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_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_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_委批准的预备_员编入_支部和_小组,对预备_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_员必须面向_旗进行入_宣誓。入_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_委或_支部(_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_组织应当通过_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_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_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_员之日算起。
预备_员预备期满,_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_员。认真履行_员义务、具备_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_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_员义务、不具备_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_员资格。
预备_员违犯_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_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_员资格。
预备_员转为正式_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_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_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_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_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_小组提出意见;_支部征求_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_委审批。
讨论预备_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_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_委对_支部上报的预备_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_支部。_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_员大会上宣布。
_员的_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_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_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_组织。原所在_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_员的_组织。
_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_员的入_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_员,报县级以上_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_组织对转入的预备_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_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_员转正后,_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_入_志愿书》、入_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_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_员档案,由所在_委或县级_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_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_委应当把发展_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_建工作责任制,作为_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_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_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_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_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_员,优化_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_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_员工作的基层_组织,上级_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_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_委和上级_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_员工作情况和发展_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_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_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_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_组织对发展_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_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_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_员条件的人发展为_员,或为非_员出具_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_入_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_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_发展_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发展_员工作流程


一、申请入_

(一)递交和接收入_申请书
1.递交和接收入_申请书。入_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_组织提出入_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_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_组织提出入_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_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_组织提出入_申请,也可以向流动_员_组织提出入_申请。_支部在收到入_申请书后,应妥善保存并对入_申请人进行登记备案,填写《入_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参考模板1-2)。
2.审看入_申请书内容。_支部应对入_申请书进行严格审核。主要看入_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_条件,入_动机是否端正、对_的认识是否深刻、成长经历是否清楚、对待入_态度是否正确等情况。入_申请书没有固定格式,但一般应当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入_,即入_申请人对_的认识和入_动机;(2)入_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_的态度和决心。
(二)_组织派人谈话
3. _组织派人谈话。_支部收到入_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_申请人 ……(未完,全文共34445字,当前仅显示619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发展_员工作指导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