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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加快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1/9/3 15:43:01
目录/提纲:……
一、实施创新驱动
1、构建创新创业平台体系
2、鼓励企业研发机构提供有偿服务
3、支持企业牵头构建产业联盟
4、争创组织技术企业
5、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6、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7、推动技术创新与转让
8、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9、加快关键技术与重大成果产业化
二、推动转型升级
10、鼓励大众创业
三、打造良好环境
……
关于区加快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工业创新转型、提档升级,推动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创新驱动
1、构建创新创业平台体系。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2020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按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区财政双倍配套。补助资金在获得认定之日起2个月内拨付(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鼓励建设创新研发平台。加快建设**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年新投入2000万元,**年6月获批国检中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载体,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区财政双倍配套。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院士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区财政双倍配套。对当年新命名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同一个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平台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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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进入公布阶段后,每项补助600元;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项补助1500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1万元。补助资金由区财政于当年7月份与次年1月份分两次拨付(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鼓励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8、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为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50%,每家企业每年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9、加快关键技术与重大成果产业化。牵头企业组织实施的省及省以上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类重大项目,对在我区实现产业化且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其研发费用经认定,市、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奖励资金在获得认定之日起2个月内拨付(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委、区科技局)。
二、推动转型升级
10、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指导企业申报使用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全力争取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积极争取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载体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加快创业载体建设。支持**职业学院建设大学生创业园。每年新建1处创业园,为辖区大学生、科技人员、留学人员、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等各类人群创业搭建平台。对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的,给予50万元的奖补资金。加强创业就业培训。积极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中小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首席信息官(CIO)等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分类培训。招标选定培训机构,对辖区各类就业、创业人员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申报市财政补贴,其中参加创业培训并成功创业的每人次给予不低于1600元补贴(牵头单位:区组织部)。
11、加快企业转型。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三年内完成120户。“个转企”行动方案另行制定印发(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规下转规上”,支持申报纳入国家“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对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民营三产服务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交纳的地方级税收为基数,每年增量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补助给企业扩大再生产(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委)。
12、给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对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3、给予创投企业股权投资税收优惠。引进风投、创投和基金公司,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和引导创投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中小组织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来源和发展动力。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组织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组织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4、鼓励设备进口与技术改造。对民营企业购买使用商务部《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所列技术和设备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企业实施省及省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入2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市财政奖励2%、区财政奖励4%。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鼓励企业投保,在中央、省给予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差额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补足(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委)。
15、推动“两化”融合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里举办的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十大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对于入选企业予以表彰。对企业实施的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经认定,区财政按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奖励资金在获得认定之日起2个月内拨付。支持智能制造应用。对企业组织实施的“智能工厂”项目,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区财政按竞争性原则,给予50万元的奖励。企业购买机器人设备,实施“机器换人”项目的,区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在获得认定、设备安装完毕2个月内拨付(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委)。
16、发展电子商务软件业。发展电子商务。工业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最高20%的补助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 ……(未完,全文共7939字,当前仅显示27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区加快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