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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州做好应对疫情影响实施房租补贴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1/8/31 15:22:03
目录/提纲:……
一、补贴政策
二、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一)已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在册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
(三)2021年8月15日前办理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三个月以上
(四)至2021年8月15日前无正常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享受此次政策补贴
三、补贴的申请、审核及发放
(一)补贴申请
(二)社区(村队)审核
(三)街道(乡镇场)复核
(四)补贴发放
四、明确工作职责及要求
(三)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补贴发放的进度,要做到应补、尽补、快补,确保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疫情期间房租补贴政策
(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申请提交的材料由各街道(乡镇)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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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州做好应对疫情影响实施房租补贴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切实减轻疫情对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稳定发展,促进全州经济平稳运行,根据《自治州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1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至2021年8月15日前无正常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享受此次政策补贴。
三、补贴的申请、审核及发放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实行社区(村队)、街道(乡镇场)“两级联审”制度。各县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镇场)、社区(村队)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各街道(乡镇场)、社区(村队)办公室联系人名单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一)补贴申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愿自主向所辖社区(村队)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二)社区(村队)审核。社区(村队)工作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固定经营场所的实地查看,签字盖章后报所在街道(乡镇场)办公室。
(三)街道(乡镇场)复核。街道(乡镇场)办公室对各社区(村队)报送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补贴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成复核,复核后将补贴台帐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四)补贴发放。各县市财政局按照各街道(乡镇场)统计的名单,将补贴款发至各街道(乡镇场),由街道(乡镇场)向提出申请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
四、明确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要统筹做好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的推进落实,加强对街道(乡镇场)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社区(村队)承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推进落实的主要责任,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宣传自治州房租补贴 ……(未完,全文共1375字,当前仅显示8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自治州做好应对疫情影响实施房租补贴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