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队**年工资分配办法
根据矿有关文件精神及结合**队的实际情况,经外运**队**年1月25日民管会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工资分配办法。
1、本队工资分配实行岗位工资+超额工资的分配模式。
2、超额工资部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实行按系数法分配,享受系数的为运行班组、巡线工、火装平煤工、捅煤工人员,现场守护工按80%执行。
3、运行班组的系数与运行量挂钩,根据矿下达的任务测算如下:如当月原煤运输任务完成6.5万吨,则按1.1系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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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时间上班而结的计时工之类,一般不给补助,确因工作辛苦等情况的,可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为10.00元/天,安排外出工作的,按在队上班工资人员正常计出勤工资,并另外给每人20元/天生活费(或按外出所结工资缴纳30%管理费后支付给外出人员,但队只计出勤,不计工资)。
8、凡参与**大检修人员每人每次补助60.00元;检修具体负责人给120.00元/人的补助,高空(19#、15#、14#)打板卡人员给予30.00元/人的补助(负责人增加10元),铆头工给予30.00元/人的补助。
9、全队各班组使用的扫帚等由各班组自行购买,队每月给予30.00元的补助,超支班组自付,节约归班组集体。队每季造发一次(队非生产性费用支付)。
10、终点站给转角站送水,每月给予终点站班组40.00元的劳务费,由队节余工资支付(队非生产性费用支付)。
11、凡节余工资分配,必须经队民管会通过后方能分配,且不得突破矿规定的限额。确因公事而又无车可派的,可以报销往来的车费(非生产性费用支付)。
12、凡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而获得奖励的人员,队按其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实行对等奖励(纪念奖除外)。参与矿活动的人员,参与者按20.00元/人进行奖励(原则上安排休息的人员参加),参与安全竞赛的人员按所获奖励对等奖励(注:未获名次奖励的竞赛参与者,每次按人平100.00元进行奖励)。凡获集团公司级或以上级荣誉或奖励的人员队于以对等奖励(队推荐评选的不在此列)
13、队工会组织活动给予一定的协助款项,由队民管会决定。
14、党员目标责任区考核,五好班组、四有职工考核,通讯员报道考核月末由队党支部出据进行奖惩。
15、鼓励职工拜师学技,对认真按照师徒合同,完成教授任务的师傅,队将奖励师傅500元,对认真学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较好成绩的 ……(未完,全文共1561字,当前仅显示9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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