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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3/7/4 14:49:09

卫生系统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心科研工作管理水平,规范科研活动管理程序,充分调动中心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中心业务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科研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组织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和科研成果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在中心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中心的科研管理工作决策,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部,科研部负责日常科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科研部的职责
1.制定中心科研管理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职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结题,科技成果鉴定,专利及著作权申请等科研活动的单位管理;组织中心学术委员会对科研项目申报、新业务开展及新技术新方法引进等进行论证及审核。
3.负责中心“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4.监督和协调科研项目的实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66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择优推选上报。
4. 与外单位合(协)作的项目,应同合(协)作单位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合(协)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认项目研究成果署名顺序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经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提交科研部备案。
5.项目申报内容涉及伦理方面的问题时,按照中心伦理委员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八条 项目实施
1.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批准立项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按合同书约定的计划有序开展研究。对有开题报告要求的项目,由项目承担部门组织项目开题报告会,科研部派员出席并记录存档。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组成员、研究内容以及研究计划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提交科研部备案。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按照该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向立项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相关材料,并交科研部备案。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技术问题,或者涉及调整研究方向、变更研究人员等问题,需由项目承担部门向中心学术委员会申请审议,学术委员会批准变更后交科研部履行相关手续。
4.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难以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的项目,科研部将提请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查,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研究项目,停拨剩余经费,必要时可建议立项部门予以中止、撤销。科研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终止的,项目负责人须在立项部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按要求填报相应的材料,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5.到期的科研项目,如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予延长研究周期。确需延长者,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到期之前3个月内提出书面报告,连同申请延长的研究计划报中心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报立项部门申请延期。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开展项目研究者,中心将给予冻结项目经费和收回立项奖励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予批准申报其他项目。
第九条 项目结题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结题材料并撰写结题报告,按照立项部门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结题工作,经立项部门和/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题后,由科研部存档备案。

第四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类别
1.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由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立项,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各类科学基金经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研条件建设经费、指令性项目经费以及合作单位联合申请的纵向科研项目转拨经费。
2.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各盈利性或非盈利性组织与我单位签订科研合作合同或协议后,划拨到我中心的经费。
3. 本单位内设项目科研经费:本单位计划的科研经费,包括但不限于:已立项项目单位配套经费、单位自选项目经费、论文发表相关费用以及科研成果奖励费用。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和使用
1. 经费管理应在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以方便科研工作、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及有利于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为原则,经费使用遵循政策性、计划性和节约性原则。经费使用范围和各类经费比例按照上级有关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书等文件规定执行。
2. 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经费使用计划,合理使用经费。经手经费使用的人员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登记制 ……(未完,全文共5280字,当前仅显示18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卫生系统科研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