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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旅店业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发表时间:2023/8/14 11:10:55
目录/提纲:……
一、**县旅店业治安管理现状
(一)中档宾馆问题比较突出
二是本地住客比外来住客登记率要低三是登记率时高时低,波动较大
(二)公安机关检查管理欠规范
一是上门检查的次数比较随意
二是检查的方法各不相同
三是处罚的标准不统一
(三)旅馆工作人员流动性增大
(四)房客不配合,如实登记难度很大
二、**县旅店业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责任不明晰
(二)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考核导向存在偏差
二是操作规程缺乏统一规范
三是管理方法简单
(三)宣传教育尚需加强
三、**县加强旅店业治安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要明确房客的责任
二要理清旅馆的责任
(二)改进管理方式
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检查标准
二要建立等级化考核评估办法
三要强化管理服务职能
(三)强化旅店业主职责
一是推动旅店业的自我管理
二是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
(四)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宣传和培训
一要加强住宿登记的宣传力度
二要加强旅店工作人员的_和培训工作
……
关于加强旅店业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当前,旅店业全面落实“四实”登记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究其原因是法律责任不够明晰,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要全面落实“四实”登记管理制度,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进管理方式,强化旅店业业主的职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宣传和培训。
旅店业治安管理属于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范畴,是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阵地控制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市局的部署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全县旅店业严格落实“实名验证、实时报送、实数录入、实情填写”的“四实”要求,切实加强旅店业治安管理。为全面掌握全县旅店业落实“四实”登记情况,治安大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并就如何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要求,提高“四实”登记率,服务现实斗争谈几点粗浅的想法。
一、**县旅店业治安管理现状
近年来,**县各类宾馆尤其是中小旅馆遍地开花,目前全县已有各类旅馆、宾馆、客栈等旅店业共计116家。为加强外来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县局把旅店业“四实”登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检查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四实”登记率。然而,在非常措施和非常力度之下,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显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重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83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旅店业“四实”登记率不高是公安机关管理上的一个难点,也是控案追逃工作中的一个瓶颈。究其原因,既有旅店业、房客及公安机关自身认识上的原因,也有法律不完善、管理机制缺失等客观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律责任不明晰。从房客方面看,《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和《**省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房客住宿必须登记,房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规定很明确,然而相应的罚条却没有跟上。旅馆自制的《住宿须知》中,虽有会客、留客等的相关规定,但仅停留于告知层面,难以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可以说,对直接住宿人员缺少应有的约束措施和惩戒罚则,是登记率不高的根本原因。从前台工作人员方面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由于前台服务人员的过错没有如实填报,当然应当处罚。然而对因住客之故而缺失登记的责任,也由前台服务员来承担,这明显缺乏合理性。这也是很对旅店业服务员选择跳槽的最重要原因。
(二)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一是考核导向存在偏差。“四实”登记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成效一时难以显现,量化考核中,其绩效远不如打击数来得直接,这就使部分民警不想做、不愿做这项工作。特别是在警li紧张、业务繁忙的情况下,这项既花时间又花精力的工作,更容易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二是操作规程缺乏统一规范。检查的方式、次数、处罚裁量等都存在较大的_空间,距离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管理方法简单。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扣押”措施取消后,针对“四实”登记的处罚手段除了罚款外,主要就是“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于高成本投入的中档宾馆,公安机关要做出吊证处理,难度较大,经常是“光举棒子不下手”,部分业主感到无非是罚点钱,进而有恃无恐。
(三)宣传教育尚需加强。经过普法教育,人们对宪法、刑法等“大法”、“刚性法条”的认识不断强化。然而,对旅馆业管理法规规章这类相对的“小法”、柔法”认识远远不够。从旅馆业主层面看,目前**县的旅馆业竞争激烈,住宿率普遍不高,旅馆业主的目标是让房客上门,赚到钱,实现利润最大化,因为不登记也有可能不被查到,业主在利弊权衡之下,往往对房客不如实登记的情况听之任之。从房客层面看,房客中很多人不知道不登记身份证件是违法行为,认为自己付了钱,旅馆不能再管这管那。由此可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尚需进一步加强。
三、**县加强旅店业治安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贸、旅游、文化交流增多,旅馆业发展迅猛,公安机关要把握住这个阵地控制的重要抓手,必须主动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转变理念,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服务职能,谋求社会和经济的统筹协调发展。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大多数客房钥匙都已由房客自己保管,他们出于私密性的需要根本不愿被他人打搅。对房客原本不高的责任要求进一步弱化,导致其在“四实”登记上更失去应有的约束。而对旅馆归责的进一步强化,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规范,基于上述原因分析,在客观上难以真正达到规制目的。要提高“四实”登记率,必须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实现责任归位。一要明确房客的责任。对由于房客的故意回避,致使发生住宿不登记事实的,其结果责任要由房客来承担。明确禁条,附之罚条,这是旅馆业“四实”登记上的治本之策。二要理清旅馆的责任。对旅馆工作人员明知房客是冒用他人身份证住宿,或不如实登记房客提供的身份资料信意,致使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的,要追究旅馆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故意放纵犯罪嫌疑人或逃犯的要从重处理,而对因难以预见和控制的原因,致使登记不到位、不完整的结果,应当免责或从轻处理。
(二)改进管理方式。在全社会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形势下,作为提供社会公共安全服务产品的公安机关,必须主动顺应形势,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坚决摒弃管人者自居的思想,努力突破不合时宜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检查标准。公安机关与旅馆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旅馆业与房客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在“四实”登记管理上,公安机关处于强势地位,房客处于主动地位,而旅店业处于相对的被动和弱势地位。不能充分考虑有效兼顾社会容忍度、信任度和认同度的检查管理和处罚方式,便成为了过度使用政府“公权”,合法但不够合理,与新形势下民生为本、 ……(未完,全文共4659字,当前仅显示235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旅店业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