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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表时间:2023/11/1 11:13:49
目录/提纲:……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工作体系基本建立
(二)监管制度日趋规范
(三)工作成效逐步提高
一是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矫中和解矫教育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信息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社会参与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四、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落地见效
(二)强化密切合作,凝聚矫正监管合力
一要在完善运行机制上协同联动
二要在信息共享上协同联动
三要在推进工作上协同联动
(三)强化保障机制,有效提升监管质效
三要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能力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
关于**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9月12日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区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基层司法所等地,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扎实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社区矫正法》在我区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全区社区矫正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监管帮扶能力明显增强,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为维护_、推进法治**平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截止2023年8月底,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63人,其中缓刑社区矫正对象356人,假释社区矫正对象1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6人。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工作体系基本建立。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2020年8月,**区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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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
(三)工作成效逐步提高。全区社区矫正机构探索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模式,坚持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教育活动,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家庭、亲属、朋友关爱及社区矫正工作者及社会志愿者的帮教下,消除心理壁垒,恢复信心,积极改造。今年1—8月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70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78人,没有出现过重新犯罪现象。一是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矫中和解矫教育。通过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实地参观、参加志愿公益活动等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行为矫治。对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管理服务,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治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自觉调整心理状态,塑造积极健康心理;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临时救助;与莆田明德书院共建教育帮扶基地,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邀请**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为社矫对象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护防范能力。今年以来,共开展心理健康测评8场次,207名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心理健康测评;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应急救护技能培训5场次,培训308人次;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慰问帮扶8人次;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8场次,591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引导不够,广大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较低,实际工作中群众对罪犯在社区服刑表示不理解、不支持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还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对工作人员上门走访调查有抵触情绪,不愿支持配合。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二)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法》第三、四、六章规定了社区矫正全流程中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程序、时限等要求,但从执法检查情况看,社区矫正机构和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在工作沟通、案件通报、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移交等方面还存在执行不够严格、落实不够规范的问题。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商机制不健全,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能及时协商研究解决,社区矫正部门“单打独斗”现象一定范围存在。
(三)信息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法》第五条对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和信息共享作了规定,但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目前还无法开展线上信息比对,信息数据传输仍然停留在人工送达纸质材料,较大程度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工作效率和功能发挥。同时,社区矫正与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及群团组织的信息共享也不够及时,影响了教育帮扶的质量和效果。
(四)社会参与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区有能力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还很少,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够积极。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社区矫正社工队伍建设起步较晚,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人员少、作用弱,无法组建专门的志愿者队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五)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逐年持续攀升,我区现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专业背景和执法能力与工作需要存在一定差距。社会工作者人数目前未能达到与社区矫正对象1:15的省定配备标准。社区矫正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要求高,具有教育、心理等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偏少,且整体待遇偏低。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大部分由临时招聘的社会工作者承担,人员流动性大,在编人员常被抽调他用,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六)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由于本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没有单项列入预算保障,造成许多工作不便。受资金和租用场地影响,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暂缓建设;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调查评估、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经常开展实地走访,但是基层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离精准化、实战化要求有差距,造成执法监督、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实效受到影响。
四、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落地见效。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_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维护_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实需要,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有效实施《社区矫正法》,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向纵深发展。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真正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探索建立党委政府统 ……(未完,全文共4884字,当前仅显示24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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