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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06/1/9 19:27:04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_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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