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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大起底”行动方案

发表时间:2024/7/24 8:30:31
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任务分工和起底范围
一要求分别组织开展,逐一明确辖区内所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起底责任部门
(一)国务院2023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的6项重大事故隐患
(二)国务院安委会2024年一季度明查暗访反馈的8项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排查发现的**项重大事故隐患
(四)2024年1月至3月全省安全生产驻点督导帮扶发现的**项重大事故隐患
(五)2024年3月以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全_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汇总并定期交办)
(六)除上述1-4项之外,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检查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其它典型问题隐患
三、起底内容
(一)倒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工作情况
(二)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情况
(三)倒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四)倒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情况
四、阶段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中旬至6月底)
(二)专项检查阶段(7月至8月)
(三)问责问效阶段(9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督导检查
(三)加强警示提醒
……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大起底”行动方案

根据《**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安排,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大起底”行动(以下简称“隐患大起底行动”),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强化安全基础。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视隐患为事故”“时时放心不下”等理念,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把“向前查”与“回头看”有机结合作为工作常态,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真正发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全面起底重大事故隐患从发现到整改治理全过程,查清“两个为什么”,即为什么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为什么查不出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四个查明”,即查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没有及时消除的原因和过程;查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履职情况;查明中介机构等安全服务机构和服务外包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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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逐条查清落实情况;查明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是否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是否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查清是否按照挂牌督办要求,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防措施,是否按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二)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情况。主要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验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验收。对于采取工程治理、源头治理、技术革新、升级改造等整治措施的重大事故隐患,查清各项参数指标是否符合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安全生产保障条件,按照现行有效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其已不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三)倒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一方面,查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常性督查核查,全程跟踪督办;因技术、工期等原因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有效落实;是否深入研究分析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相同类型的事故隐患在哪些环境和部位还有可能存在。涉及中介机构等安全服务机构和服务外包等单位的,参照上述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容,查清相关责任落实情况。另一方面,查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是否依法及时处理,是否依法依规处罚;是否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是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是否依法依规组织审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是否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是否给予奖励。
(四)倒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情况。主要包括: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件核实查处不及时、信息报送或管辖移送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是否对有关单位及其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重大事故隐患长期不能消除、或因重大事故隐患由上级挂牌督办的单位,或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力酿成责任事故的,是否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评过程中给予扣分,直至实行“一票否决”。
四、阶段安排
从2024年4月中旬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中旬至6月底)。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对照起底范围的隐患清单,对标认领任务,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推动举措,组织企业自查、属地检查、部门核查,做到无缝对接。对国家层面交办的、省级挂牌督办的和整改时间超过3个月(含未整改完成的)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一隐患一报告”形成起底评估报告。其他的重大事故隐患形成整体起底评估报告。按照市(区)、县(市、区)明确的隐患所属行业系统分类,由县级行业部门逐级上报至对应的省级部门,省级部门归纳汇总后,形成本行业领域全省隐患大起底行动评估报告。各市(区)形成本地区隐患大起底行动评估报告。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的评估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采取现场评估和调阅资料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专项检查。对国家层面交办的、省级挂牌督办的和整改时间超过6个月(含未整改完成 ……(未完,全文共4260字,当前仅显示22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大起底”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