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三、检查对象
(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四、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
(三)“系统”使用情况
4、从业人员变化情况是否及时在“系统”完善更新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
一是摸清底数
二是单位自查
三是机构自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一是日常检查
二是专项抽查
三是实地核查
四是支队复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一是定期调度
二是联合惩戒
三是建章立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二)创新手段,强化监管
(三)提升服务,优化措施
(四)宣传引导,加强自律
……
2024年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支队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消防法》和《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整治不具备从业条件、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筑牢安全底线,为庆祝建党103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部署、调度、督导、统计、
总结等工作。
三、检查对象
(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四、检查内容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77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经注册、注销注册、未经准予变更注册等不具备执业条件执业的;
(2)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或者在其他单位兼职;
(3)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三)“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已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公布;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如实在“系统”中自主录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服务项目、合同及书面结
论文件;
3.出具书面结论文件上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在“系统”中公布;
4.从业人员变化情况是否及时在“系统”完善更新。
五、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共分四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各支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6月10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逐级压实工作责任。要通过召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约谈会、发布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检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营造开展专项检查的浓厚宣传氛围,并广泛争取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一是摸清底数。支队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掌握全市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企业信息,与“系统”登记录入的机构进行比对,各支队要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延伸摸排,核查是否存在“系统”登记以外的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情况,并建立本地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台账。二是单位自查。各支队要组织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对2023年8月以来的技术服务项目开展自查,重点查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公布,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并如实填写自查登记表。三是机构自查。各支队要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从业条件全面自查,重点查是否符合从业条件,公布的从业人员是否真实在岗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8月以来出具的报告是否全部录入“系统”,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如实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6月30日前单位和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要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各支队汇总后报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一是日常检查。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等活动,在对社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对已聘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单位,一并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列入必查范围;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要重点延伸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和责任;对举报投诉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核查、移交、处理;对发现消防人员违规从业等线索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对社会单位上报自查登记表中的反应的情况及时开展调查核查。二是专项抽查。各地要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设置专项计划,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100%检查,结合实际,把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且已聘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的社会单位列入专项检查范围,按照不低于20%比例设置专项检查计划,对提供服务的机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抽查。三是实地核查。各支队要对“系统”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系统”使用情况进行100%检查,并如实填写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检查记录表。四是支队复查。支队采取网上和实地交叉互查的方式,于8月底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项目开展集中抽查,抽查情况通报全市。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一是定期调度。支队定期调度点评,通报工作进度,推广经验做法,解决共性问题。适时对不具备从业条件、服务质量低下、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和承诺失实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系统”和“**省消防网”进行通报。对在我省执业的外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地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支队将用好函告、协查机制,加强与其他支队的协同配合,实现联合监管,形成执法合力。二是联合惩戒。各支队要与发改委、应急管理、市 ……(未完,全文共4145字,当前仅显示21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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